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建立健全管护责任体系,保障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临沧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5月26日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转发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州(市)需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在新出台管护办法(试行)中对管护主体和方式、管护内容及标准、管护资金、监督管理等具体条款作了规范要求。结合新政策,制定了《临沧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临沧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审议稿)共分为六章共30条。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主要包括依据、适用对象、监管原则;第二章管护主体和方式,共有10条,主要概述管护部门及职能职责;第三章管护内容及标准,共有4条,主要包括项目竣工后资产移交、管护协议内容、管护标准;第四章管护资金,共有4条,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范围和相关要求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共有4条,主要包括管护信息公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责任等;第六章附则,共有2条,主要概述解释权、废止期限等内容。
四、《办法》施行时间
按照“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规定,《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6年1月13日,施行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