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投资促进局)
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市投资促进局编制了《临沧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25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3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77000

咨询电话:0883—2130519

传真号码:0883—2130519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lincang.gov.cn/zdbm/tzhcjj/zlsy.htm)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关注临沧市投资促进局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临沧招商”进行浏览,二维码图片如下: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临沧市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临沧市投资促进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25号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315室

咨询电话(传真):0883—2130519

邮政编码:677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临沧市投资促进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好后,发至邮箱349351850@qq.com。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政府网站申请:1.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2.点击临沧市投资促进局——3.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沧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临沧市投资促进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告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