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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6号)、《临沧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如下:
(一)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办理临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并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指挥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兜住底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现清零。组织完成了62219户4类重点对象和19068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实现农村危房改造“清零”目标,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争作出了积极贡献。
2.坚持项目带动,考核指标超额完成。全市30项经济目标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了7项,一是列入全市生产总值核算的4项基础性指标圆满完成。完成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109.26万平方米、增速11.35%,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9624人、增速11.62%,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048亿元、增速19.16%,建筑业增加值74.85亿元、增速22.7%。二是其他三项考核指标圆满完成。完成住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125.7亿元、增速17%;向上争取资金12.4亿元、增速56.4%;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304.46亿元、增速15.83%。争取到位棚改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
3.坚持民生优先,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全市棚改新开工5586户(其中:改扩翻3936户、货币化安置943户、拆除新建707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完成投资14.6亿元;全市棚改基本建成3027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9142户(自2011年以来),完成56000户,近16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实现了安居梦。二是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历年来累计实施公租房79222套,改造城镇棚户区69142户,发放租赁补贴3万户(次),较好形成了以公租房、棚户区改造为主体、租赁补贴发放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超过35万城镇中低收入群众受益,为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4.坚持补齐短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一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提高。新建成海绵城市1平方公里、城市天然气管网20.5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30公里,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年内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5个9162户,截止2019年12月30日,新开工老旧小区21个4404户改造;其余预计2020年2月底全面开工。统筹实施建筑节能推广、老旧管网改造、环境整治、停车场、绿化、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赞誉。
5.坚持品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全面完成1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启动8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凤庆、永德、镇康、耿马、沧源、双江已开工建设,其他2县(区)正在抓紧前期,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强化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切实做到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升,有力减少了城市扬尘污染。二是厕所革命取得实效。年度公厕改造建设及旱厕消除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城市公厕改造建设41座,消除旱厕23座;完成乡镇镇区公厕改造建设165座,实现消除旱厕目标,乡(镇)镇区2座以上公厕和行政村1座以上公厕实现全覆盖,农村群众如厕环境大为改善。三是园林城市创建进展良好。凤庆县获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园林城市。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6平方米。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长效机制,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74%,自然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率99.19%。五是沿边小康村建设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7个沿边乡(镇)30个沿边行政村194个沿边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路灯、村庄风貌改造提升4项工作,共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4亿元。开工建设13个,前期工作2个,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
6.坚持产业培育,行业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一是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持续提升房地产业品质和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违建别墅、中介机构乱象、未批先卖等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市有房地产企业116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1.38亿元,增速33.45%。二是建筑业发展取得实效。大力培育扶持企业主体,建立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共有建筑业企业155家,实现总产值89.4亿元,增速20.3%。
7.坚持改革创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建议提案办理高质量完成。办理完成8件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框架基本建立,营商环境大为优化。三是行业法制建设取得实效。在2018年12月颁布施行《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的基础上,《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正式颁布施行。充实完善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四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每月开展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清洁施工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发包、未批先建、转包、挂靠、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等扰乱市场行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加强对全市城镇燃气监管,规范行业秩序,整治乱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
4.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5.临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行政车辆编制2辆、事业车辆编制2辆)
与上年相比,行政人数增加1名,事业人数增加1名,人员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调入1人,部队安置1人,退休1人;事业调入2人,死亡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2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7.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76%;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7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8%;项目支出464.89万元,占总支出的26.82%;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10%。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5%,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减少,在工作中做到树立过紧日子意识,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1%。人均基本支出17.62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4.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完工手续未完善,待手续完善一次性支付,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具体项目支出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82万元,国防支出87.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对比减少7.0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专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3%。主要用于:临沧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前期工作、《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调研起草工作;
2.国防(类)支出8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专项建设项目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1,12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7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2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预算的4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78万元,增长1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18.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对临沧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现场服务指导力度,多次到临沧帮助指导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37.6%;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占6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对比持平。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接待人次559人。比2018年4.2万元增加0.78万元,增长幅度18.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压缩三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5279.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68.03万元,固定资产980.30万元,在建工程691.95万元,无形资产539.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7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24.4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15.8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84.95万元(人防项目),无形资产减少15.2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27.86 | 13068.03 | 980.3 | 87.47 | 26.16 | 866.87 | 691.95 | 539.5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8、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