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住建“两项机制” 拧紧招标人主体责任“安全阀”
日期:2026-02-04 21:1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74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法规政策,切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从源头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为,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招标人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和招标人定标前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机制,以“两项机制”筑牢招投标公平公正防线,为全市住建领域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源头把关,守住招标文件“合规底线”。建立招标人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聚焦招标文件编制关键环节,明确“凡招标必审查、不合规不发布”刚性要求,倒逼招标人扛起主体责任。招标人需组织专业力量,对照18项核心审查内容逐项核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指定品牌、限定注册地、设置不合理资质门槛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严查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妨碍公平竞争条款,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资格及评标标准科学合理。审查完成后,招标人需填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查表》,对审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承诺无影响公平竞争内容,与招标文件一并上传监管平台备案,实现审查流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从源头杜绝“量身定制”“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隐患。

全程监督,筑牢定标环节“公平防线”。建立招标人定标前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机制,紧盯定标前关键节点,督促招标人在定标前完成招投标全流程公平性自查,做到“自查全覆盖、问题早整改、结果可追溯”。自查范围覆盖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全环节,重点核查公告发布是否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独立公正、有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情况,全面排查各类廉洁风险。自查结束后,招标人需形成《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详细列明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与招投标书面报告同步提交监管平台备案。报告需附招标公告截图、评标报告、异议处理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每一个环节有据可查,坚决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全程阳光透明。

双向发力提质效,规范市场优环境。两项机制的落地,是市住建局深化招投标领域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既通过合规审查把好“入口关”,又通过全程自查筑牢“监督关”,形成“标前严审查、标中强管控、标后可追溯”的闭环管理。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督促机制的落地执行,指导招标人规范开展审查自查工作,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审查自查要求、弄虚作假的主体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为临沧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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