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8月印发了《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要点中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查标准与实施要求,核心遵循“三同时”原则,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一、适用范围
新建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城市公园、城市道路、城市广场、湿地、300平方米以上的城镇公共绿地、改扩建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二、审查核心指标
审查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其中强制性指标为刚性要求,必须达标。
(一)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排水防涝设计重现期。
(二)引导性指标:径流峰值控制、径流体积控制、年溢流体积控制率、透水铺装率、海绵设施种类等。
三、重点审查内容
1.复核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核实强制性指标是否与方案报批文件一致或高于报批文件,如发现低于报批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到位,否则不予通过审查。
2.复核项目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后的方案进行设计。项目中采取的海绵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如存在不达标情况,应在满足强制性指标的前提下修改到位。
3.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
4.国家及地方涉及审查项目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5.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要点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要求。
四、实施要求
各建设主体在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全流程中,需严格执行要点的规定,确保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符合技术规范和规划目标。
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