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lcs_zfcxjsj/2025-0009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086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1399次 字体:【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感谢您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修改临沧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配比要求的建议》(第05040086号)交由我局主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关于修改临沧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配比要求的建议》(第05040086号)办理工作,为全面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办理实效,2025年4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出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予提供临沧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5040086号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函》,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全市停车位配比指标工作情况,5月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书面予以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们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强烈反应的地产项目停车位配比要求过高的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临沧房地产发展。如果我市没有相应的对策,势必影响临沧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也将阻碍临沧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们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有较强的针对性,问题值得我们反思。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商品房停车位库存20.73万平方米,去库化周期长达63个月,您们提出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我们工作有促进作用。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结合临沧实际,参考云南其他州市的做法,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的停车配比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临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1.临沧市配比相关规定进程在临沧市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中,停车位配置标准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2月,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明确了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其中:低层住宅每户配建1.5个机动车停车位;多、高层住宅户建筑面积≥140㎡,每户配建1.2个机动车停车位;90㎡≤户建筑面积<140㎡,每户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60㎡≤户建筑面积<90㎡,每户配建0.8个机动车停车位;户建筑面积<60㎡,每户配建0.6个机动车停车位。2020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明确“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21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9号),明确我市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为目标,明确2025年临翔主城区按地面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2个、其他县城按地面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1.8个。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当前调整停车位配比工作推进情况《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9号)印发后,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普遍反映停车位配比过高问题,综合考量全市停车位过剩等现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中“新建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的要求,在临沧市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2次办公会审议《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停车位的配置标准,其中:保障性住房停车位配比按不低于0.6个/100㎡建筑面积配置,住宅部分停车位按不低于1.2个/100㎡配置,非住宅部分停车位按不低于1个/100㎡建筑面积配置。

为规范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提升规划管理效率,依法实施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4年8月启动了《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工作,目前,已按照规范性文件编制程序要求,组织了多轮次研究讨论,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省级专家进行审查咨询。《导则》对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比进行了科学设置,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停车配比标准,与委员您提出的建议整体思路上一致。从住宅小区角度出发,按套型建筑面积细分配建要求,在实际规划时,还综合考量小区定位、周边配套以及居民车辆拥有量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数量。2025年5月形成的《导则》(讨论稿),初步拟定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如下:


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最小值表

《导则》(讨论稿)与委员提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配比除普通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配备0.6个机动车位不同以外,其余指标均一致,委员提出的建议充分考虑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压力和市场竞争力问题,与我市正在编制的《导则》配建停车位要求核心思路高度契合。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充分采纳委员和省级专家的意见建议,合理确定《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停车位配比,并按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停车位鼓励政策的建议您提出的采取多建停车位奖励容积率或奖励资金、开展“共享车位”等鼓励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可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企业建设停车位的积极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有关奖励标准和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防止过度开发停车位而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共享车位”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临沧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引进第三方平台公司合作等模式,提高停车位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并在实施过程中,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妥善解决好平台运营管理、安全保障、利益分配等问题,推动其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

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