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lcs_zfcxjsj/2025-00091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1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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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05040114号)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提案办理工作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临沧市政协委员会第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提案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责任领导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对该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积极与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经认真研究,形成提案的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针对提案“多数居民在投放垃圾时未进行分类,仅仅依赖环卫工人后续的二次分拣,这无疑给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推进带来了极大阻碍,也对长期维持文明创建成果形成了严峻挑战”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此问题主要是由于全省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均较为滞后,临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左右才逐步开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受设施环境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影响,整体氛围不浓,市民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还未得到有效转变,垃圾分类习惯还未养成,大部分市民虽然知道生活垃圾有分类要求,但还未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操作方面,与国家、省级工作要求以及省外成效显著的如厦门、广州、上海等城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将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设施完善、收集运输处理、宣传引导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三、关于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深化宣传教育举措。一是完善宣传教育法规制度。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网格治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网格治理内容,整合网格员力量,积极调动网格员发挥好“宣传员”作用。今年我们报请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印发了《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督促、服务等规定要求。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我们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于5月印发了《临沧市第三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方案》,充分发动各部门、基层单位、环卫企业、物业企业、环卫工人等积极参与,形成常态化宣传教育态势,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现场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年内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639份、开展宣传活动46次、受教育人数1.44万人、发布宣传信息19条;其次,还在城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氛围营造更加浓厚。三是发挥机关单位模范带头作用。我们依托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健康县城建设等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内部职工及外来人员规范投放生活垃圾,通过发挥机关单位的带头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激发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更新完善前端分类收集设施。为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设施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使用体验,我们以住宅小区、商超商贸、公共机构、道路街巷等为重点,全面更新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置垃圾分类亭789座、设置四分类垃圾桶6604只、分类果皮箱2651只,目前临翔区已实现272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快中端转运设施建设。我们在已建设16座城市垃圾中转站的基础上,以乡镇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目前永德县、耿马县已初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三是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我们建成投运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永德县、耿马县),今年又全力加快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约1.1亿元,计划2025年底前建成运行,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成投运,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四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培养居民分类习惯,探索长效参与机制,我们以临翔主城区为试点,在启动3个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今年又择优选取了3个示范小区,目前共计投放了8套智能化设备、配置12座垃圾分类亭、48只分类垃圾桶,通过扫码识别、自动称重、积分奖励等功能,引导居民精准分类,根据最新数据显示,试点小区居民投放正确率达100%,累计投递垃圾超过8吨,为全市推广智能分类提供可复制经验。

(三)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在出台《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城乡污水垃圾执法检查制度》《临沧市住建领域城乡污水垃圾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定期督查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物管小区、机关单位、经营场所、机场、客运站等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的日常管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垃圾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等问题,以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为重点,结合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三是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区)持续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以及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环卫作业技术规程及标准规范,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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