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lcs_zfcxjsj/2025-0008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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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梅、邢倩、刀海英、段海梅、杜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推动地摊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113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为做好《关于继续推动地摊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113号)办理工作,全面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办理实效,2025年5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办理人大建议的函》,请提供推动地摊经济工作等情况。5月14日,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出“我市的地摊经济曾红火一时,但随着疫情的到来而结束。”的问题,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基层现实存在的。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地摊经济制度机制建立情况。印发了《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进步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经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二)关于地摊经济设置及规范管理情况。一是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便民、暖民、亲民”的工作思维,统筹现代化城市管理“法治文明高效”的导向,契合人民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的实际需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按照“三定”管理模式,在城区设置部分摊点、摊区,免费优先提供残疾人和家庭困难人员的流动摊贩使用。定地点,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正常通行情况下,在人行道较宽路段选取“摊规点”,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按照行业经营要求,让本地户籍、下岗工人、残疾人、失地农民优先取得临时摊点经营权,实行一户一摊,供临时摊主合规有序经营;定商品,对“摊规点”准入商品进行规范,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经营范围如实登记,对水果摊点要求“人、车、物”相符,对食品摊点要求“人、车、物、点”对应;定时间,根据经营地点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临时摊点的经营时间,大多数经营时间为上午10:00至晚上22:00,部分临时摊点的经营时间为星期天中午10:00至下午18:00,尽量做到便民不扰民,实现了流动摊贩从“到处流窜”到“营有定所”的转变。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临时摊点、摊区29个,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1604户。二是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城市门前包卫生责任管理制度(试行)》《临沧市城市夜市巡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督促经营户自觉履行卫生清洁义务,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门前包卫生日常巡查,发现经营户存在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立即通知其进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

(三)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情况。一是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全面实施“721”工作法,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积极探索行政和解,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提醒、行政帮扶、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主动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刀切”、“运动式”、过度执法等问题,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处罚,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三是开展“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聚焦“城管执法人员作风慵懒散,着装用语不规范,态度冷硬粗暴等执法不文明问题;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执法不严问题;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执法乱作为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乱罚款、滥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等4个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临沧市“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清单,计划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纠正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下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配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康有序规范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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