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公租房申请人
(三)涉及事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收入信息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保障性住房信息核验、车辆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就业信息核验、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核验、个人(企业)纳税信息核验。
(四)牵头单位: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配合部门: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沧市市场监管局、临沧市税务局。
(六)办理形式: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七)是否收费:否。
(八)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九)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十)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十一)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十二)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十三)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十四)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十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十六)办理方式:
1.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全生命周期—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2.微信—小程序—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办理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6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3.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30平方米。
2.申请人的收入条件
①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月收入不包括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人才经组织或者人事部门认定,可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②廉租住房。为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家庭(人员)。
住房、收入等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3.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书(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或个税APP下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地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五)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四、确认情形
(一)予以确认的条件
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人公租房承租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二)不予确认的情形
1.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2.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申请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