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医保当罚字﹝2023﹞第1号 |
被处罚人 |
临沧光明眼科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违法事实 |
1.重复收费;2.串换收费 |
处罚内容 |
1.行政罚款人民币 540 元整(大写:伍佰肆拾元整)。 2.责令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540元。 |
罚款金额(元) |
540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三)(四)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7条第(五)款 |
处罚机关 |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