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医保处字﹝2023﹞第02号 |
被处罚人 |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案 |
处罚内容 |
1.责令整改;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856.82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856.82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3856.82元1.6倍的行政罚款共计6170.91元。 |
罚款金额(元) |
6170.91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十一条 |
处罚机关 |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