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5年1—9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2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起、12人,分别下降32.1%、36.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从行业看: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12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10起、11人,分别下降45.5%、44.0%;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均上升300.0%(4起建筑业事故分别为:临翔区“2·26”在建王家寨隧道施工亡人事故、凤庆县“5·02”光伏项目施工亡人事故、双江县“5·22”燃气管道施工亡人事故、永德县“9·18”教育园区书香苑二期项目施工亡人事故);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临翔区“3·31”康临面条厂机械亡人事故);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双江县“6·13”广电网络公司维修高坠事故);水利设施管理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0%(云县“8·18”幸福砂石园区机械伤害事故)。
(二)从地区看:凤庆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0%;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66.7%、75.0%;双江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50.0%;永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3人,同比持平;沧源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临翔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40.0%;镇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1人,同比减少4起、6人,分别下降80.0%、85.7%;未接报耿马县生产安全事故。
临沧市2025年1—9月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 ||||||||||||||||
县区 | 事故起数 | 同比 | 死亡人数 | 同比 | 行业领域 | |||||||||||
+,- | +,-,% | +,- | +,-,% | 道路 运输 | 建筑 施工 | 制造业 | 信息技术服务 | 水利设施管理 |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
临翔区 | 3 | -2 | -40.0 | 3 | -2 | -40.0 | 1 | 1 | 1 | 1 | 1 | 1 | ||||
云 县 | 5 | 2 | 66.7 | 7 | 3 | 75.0 | 4 | 6 | 1 | 1 | ||||||
凤庆县 | 2 | 1 | 100.0 | 2 | 1 | 100.0 | 1 | 1 | 1 | 1 | ||||||
永德县 | 3 | 0 | 0.0 | 3 | 0 | 0.0 | 2 | 2 | 1 | 1 | ||||||
镇康县 | 1 | -4 | -80.0 | 1 | -6 | -85.7 | 1 | 1 | ||||||||
耿马县 | 0 | -7 | -100.0 | 0 | -8 | -100.0 | ||||||||||
沧源县 | 2 | 0 | 0.0 | 2 | -1 | -33.3 | 2 | 2 | ||||||||
双江县 | 3 | 1 | 50.0 | 3 | 1 | 50.0 | 1 | 1 | 1 | 1 | 1 | 1 | ||||
合 计 | 19 | -9 | -32.1 | 21 | -12 | -36.4 | 12 | 14 | 4 | 4 | 1 | 1 | 1 | 1 | 1 | 1 |
二、1—9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及突出问题
(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1月至9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且连续14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领域“涉十二类”车辆发生事故12起、死亡14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10起、11人,下降幅度明显。耿马县迄今未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7起、7人,降幅显著。
(二)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仍呈多发、易发的态势。道路交通领域“涉十二类”车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虽较2024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道路交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仍分别占全市总量的63.1%和66.7%,占比仍居高位。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呈显著上升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24年同期均上升300%,扣除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后,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占全市的57.1%。
(三)部分县(区)事故数量呈现回升态势。云县、凤庆县及双江县事故总量与死亡人数同比2024年均呈上升态势。其中,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和3人;凤庆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双江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1人,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为严峻。
(四)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事故突出。今年以来,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暴露出部分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
(五)事故录入与事故调查报告上传不及时。全市12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5起录入“事故直报系统”时间超过7天,与省级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县(区)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事故调查结束后未将调查报告上传至直报系统,截至当前,已发生的19起生产安全事故中,仅1起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上传,上传率为5.3%。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思想认识时时绷紧、工作措施处处过细、安全责任人人压实,全力推动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及“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隐患排查处置,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开展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等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持续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贯通基层安全监管末梢,切实提升基层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强化群众举报和企业员工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抓实年末安全生产工作。已进入第四季度,施工“黄金期”、旅游高峰、各类集会导致人流、物流、车流持续增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非煤矿山、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督导检查与暗查暗访力度,严格实施事前问责与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持续巩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果。
(四)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提升事故信息直报质量。坚决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对于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的,须严格遵循“先行填报、调查认定、统计核销、信息公开”原则,先行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完成填报,并及时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持续提升事故直报率,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出现年终异常波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与交警部门明确的“十二类”车辆事故信息定期交换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应统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