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履行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1.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县城空气监测有效天数350天(占总天数366天的95.6%),优良天数346天(优241天、良105天)、轻度污染天数4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O3),优良率为98.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地表水:全县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其中:国控小湾水库大坝左岸监测断面水质总评为Ⅱ类,水质状况均为优;省控澜沧江莽街渡大桥断面水质总评为Ⅱ类,水质状况均为优;省控凤庆河平村断面水质总评为Ⅲ类,水质状况均为良。
3.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县城建成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5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4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
4.以管好重点领域为抓手,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道路施工扬尘及沙石开采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废气)、餐饮业油烟污染、垃圾和秸秆、荒草等生物质燃烧烟尘及其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排查管控,督促有关问题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大气污染问题,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全面整治。统筹调度工作力量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年内出动552人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12家次、裸露地块8家次、道路施工工地3家次、商品砼搅拌站3家次、砖瓦厂4家次、采石采砂厂8家次、其他工业企业73家次、汽修厂11家次、餐饮(烧烤)31家次、水泥企业1家次、页岩砖企业6家次。
5.突出源头防控,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着力抓好凤庆河平村省控断面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包保责任。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梳理重点整治内容,细化包保责任区,常态化对迎春河干流及支流进行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治,压实网格兜底责任,开展清河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治理,压实整治责任。针对问题强化技术支撑,追根溯源,坚持以“三清、四明、五治”为抓手,强化“四乱”清理整治、“两污”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河道问题。强化督导检查,提升管护效能。以迎春河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为目标,在机制落实、流程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闭环,全面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凤庆河平村省控断面水质持续向好。二是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Ⅲ 类以上。持续推进投资1365万元的“凤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目前,完成头道河水库、安庆河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点以及大寺乡高桥河、丁家坟水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40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资金75万元;完成19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正按程序开展报批工作;开展了凤庆县澜沧江提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编制了风险调查评估报告。三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督管理。切实抓好2022年以来累计排查的115个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整治82个,其余排污口需接入市政管网,目前市政管网正规划布设中;以澜沧江、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迎春河等流域为重点,共排查入河排污口56个,其中:澜沧江干流5个入河排污口已在国家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及报审工作;认真开展凤庆县迎春河入河排污口“查、测、溯”规范化建设前期工程,已完成数据采集设备和实验分析设备采购。四是抓好黑惠江流域(凤庆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推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巡护机制、监督机制、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系统性保护,黑惠江流域国控断面小湾大坝左岸水质持续保持良好,监测结果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6.扛稳扛牢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历次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问题10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县级整改验收并申请市级验收,已通过市级书面确认验收98个(未确认的8个问题须与其他县区同步整改完成后才予以确认验收)。办理办结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4件。
7.坚持精准治污,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日常执法监管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讨论研究,提出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强化农业秸秆焚烧、工业废气等治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加快水泥行业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督促指导凤庆县习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窑尾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项目严格按程序已完成公开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于2024年5月3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机设备土建施工、高温和循环风机安装等建设内容。
8.抓实抓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印发了《凤庆县2023、2024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2023、2024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完成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轻微变好”。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不独立核算。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作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动。
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人员减少3人,原因是在职转退休3人,调入1人,机关工勤在职转退休1人;参照公管理人员减少2人,原因是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专技人员减少2人,原因是在职转退休2人。
我单位2024年末无其他人员。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在职转退休增加退休人员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4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13万元,占总收入的75%;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6.23万元,占总收入的2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3.46万元,下降1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8万元,下降3.09%;其他收入减少190.88元,下降44.6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转退休6人,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县级拨入环保项目资金力度减弱,非同级财政拨款环保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故整体收入较上年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5万元,占总支出的52.16%;项目支出452.73万元,占总支出的47.84%;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6.48万元,下降21.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77万元,下降2.91%;项目支出减少241.69万元,下降34.80%;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社会保险、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二是追减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等项目资金;三是追减县级财政承担退休人员大病保险、退休费及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3.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0.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2024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2.4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73万元。其中: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41.69万元,下降34.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拨入环保项目资金力度减弱,非同级财政拨款环保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度减少,故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2021年度省级低碳示范校园建设。
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68万元,主要用于“三办”(污染防治办、生态环境保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运行工作经费及办税手续费支出。
3.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9.1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支出。
4.2110302水体142.7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专项凤庆县迎春河入河排污口“查、测、溯”规范化建设前期建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2019年至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5.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澜沧江提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风险调查。
6.2110401生态保护50.0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支出。
7.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37.1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太阳能设备维修、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省级环保(竞争立项)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及2023年凤庆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补助等支出。
8.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0.0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及评估示范项目支出。
9.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73%。与上年相比减少22.58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社会保险、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二是追减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等项目资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8.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83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完成年初预算的87.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2.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9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3%,完成年初预算的84.96%。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592.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65.99万元;水体47.79万元;生态保护50.0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64.00万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0.00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5.00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工资福利支出支出;二是财政追减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等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80.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追减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万元,下降15.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1.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4.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1%,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 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8%。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79%,完成年初预算的26.5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53.50%。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因上级检查事项减少,业务接待活动大幅下降,接待活动减少,接待费下降,支出减少,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万元,下降15.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4.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1%,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万元,下降0.8%。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79%,完成年初预算的26.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7万元,下降53.50%。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因上级检查事项减少,业务接待活动大幅下降,接待活动减少,接待费下降,支出减少,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安排。
(2)本年度本单位未未购置车辆,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3.2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3.28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转退休6人,调出1人,应征入伍1人,人均公用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资产总额4139.60元,其中,流动资产92.49元,固定资产404.01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3643.09万元,无形资产0.0001万元(净值),无累计摊销,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6万元,增长5.14%。2024年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及出租出借资产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1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相结合,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年终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从而保证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绩效预期指标档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