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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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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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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9-17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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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2.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3.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5.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7.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1.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2.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5.完成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下属事业单位临沧市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的临沧考区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人社部、省人社厅考试计划安排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省人事考试院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理考试考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5.负责考务人员考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前审核和考后复审工作,管理考生信息,办理和发放资格证书;

7.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

2.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账户管理、关系转接、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的业务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的管理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有关工作;

9.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指导全市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年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下属参公单位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2.负责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3.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

4.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7.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8.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待遇和支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指导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9.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依法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向债务人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

11.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

12.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局机关、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下属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八)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精准发力,着力打好人社扶贫“攻坚战”

一是搭建“沪滇”劳务扶贫协作平台,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健全“沪滇”劳务扶贫协作机制,开发“沪滇劳务协作临沧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提高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建成覆盖8县(区)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超市”,举办了临沧市2019年“沪滇”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就业专场招聘会等318场次。与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等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和校企合作协议,临沧高级技工学校64名毕业生定向输送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业。制定出台《临沧市就业扶贫车间(驿站)建设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创建就业扶贫车间71个,大力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9504个,就地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着力打造“临沧保姆”升级版“临沧管家”、“佤山艺人”和“云岭茶叶加工师”等务工品牌。2019年,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01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8646人。我市帮扶春节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工作得到张国华副省长的肯定,并批示省人社厅转发各州市学习借鉴。二是大力开展技能扶贫行动,提升贫困家庭脱贫解困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全力打造信息资源共享、项目集中发力、政策效应叠加的良好工作格局。依托“春潮行动”“雨露计划”“职业农民”“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等各类技能培训项目,以促进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为导向,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2019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2.32万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劳动力6.01万人次。三是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扶贫,确保政策待遇享受全覆盖。2019年,全市105797名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已10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77571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8677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100%实现由地方政府按100元档次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是加大稳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深入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经办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积极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入境务工缅籍边民的管理服务。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稳就业作用,稳岗返还和补贴政策得到落实。201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847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29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18人,开发公益性岗位7375个,青年就业见习106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5%,控制在4.2%以内。全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 157户,涉及参保职工15761人,补贴资金601.5万元;享受应急稳岗返还企业1户,惠及职工178人,返还金额119.81万元。二是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大力支持劳动者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举办了以“创新创业、孵化未来”为主题的创业讲坛活动,聘请上海市吉祥馄饨创始人翁联辉、上海企业家理事黄震为我市创业导师。鼓励支持临沧边合区创业园、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和临沧工业园区同创众创空间3个省级孵化基地“强强联手”,共同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留学生的缅甸大学生创业园和国际留学生创业园;评定临沧财贸学校青年创业园为市级校园创业平台。2019年,全市通过“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2205人,发放贷款29973万元;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31人,发放贷款21081万元。三是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助推劳动者稳定就业。制定出台《推进新时期临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临沧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方案》《临沧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制定出台《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晋升技师学院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临沧高级技工学校晋升技师学院工作。启动实施临沧高级技工学院与南华糖业集团临沧公司合作开展100名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2019年,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3280人,取证4089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356人。

3.落实全民共享理念,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201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4272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64246人,工伤保险参保145897人,失业保险参保102997人。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8.83元,31744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连续4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6.58元,18311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审查被征地项目30个,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87970.84万元。二是认真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负担。落实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包括按项目参保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20%,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2%。2019年,全市累计减征社会保险费43479.91万元。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严保社保基金安全。常态化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和社保经办机构内控专项检查。加强社会保险清欠工作,全市共清欠社会保险费36898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清欠120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欠24353万元、工伤保险清欠468万元。持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和监管力度,全市完成社会保险征缴稽核3961户次142707人次,稽核享受待遇28431人次,发现违规企业42户次、未足额缴费489人次、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338.08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562.56万元、欺诈冒领41.11万元,追回少缴社会保险费562.56万元,追回冒领养老保险待遇96.1万元。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欠费动态监测机制,收回千万元以上欠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11万元。

4.优化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人才支撑能力持续增强。2人入选2019年云南省首席技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8人被评选为首届“沧江名家”,2人被评选为“沧江名匠”,19人被评选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人社部批准设立了临沧工业园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省人社厅批准新设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2个。支持教育和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柔性引才用才模式,大力引进中东部发达地区退休名师名医及管理人才到临沧开展援建帮扶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事业单位聘用新进人员427人。聘用26名特岗全科医生为乡镇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94人,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人。认真抓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共取得高中级职称2784人,其中:正高级43人,副高级1120人,中级1621人。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人事人才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发放和全市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等表彰奖励工作。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设立2019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完成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对比调查工作。持续开展防治“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待遇享受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及时纠治发现问题。按照省级部署,调整提高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安全圆满完成各项人事考试和职称考试任务,服务考生3万多人。

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2019年,全市累计签订劳动合同5875个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8%;审查集体合同978户,覆盖企业3346户,涉及职工65955人;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83件,其中:调解组织处理158件,调解成功率8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125件,仲裁结案率100%。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和案件61件,涉及农民工544人,涉及金额900.46万元,日常巡查用人单位278户。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7件,依法认定对9户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局机关、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临沧市社会保险局、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行政编制34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参公管理工勤编制2人、其他事业编制5人)。2019年末实有人员90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实有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参公管理工勤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5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39万元,占总收入的95.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6.68万元,占总收入的4.9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因机构改革划出,市医保局纳入决算的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随之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3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52万元,占总支出的66.42%;项目支出984.2万元,占总支出的33.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9482万元,原因为2019年减少了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和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因机构改革划出,2018年纳入决算的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基金拨款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1.20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上年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划出,各项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人均支出20.09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841.24万元,减少原因为下属市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再纳入部门决算,2018年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因机构改革划出,2018年纳入决算的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项目基金拨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是组织全市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接送试卷支出,二级建造师、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考试、接送试卷,事业单位招聘及市级公务员遴选考试考务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劳动用工登记和合同签订指导、督促工作,提供合同及用工登记文本,做好服务工作。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监察支队执法办案业务支出;劳动人事仲裁案件业务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业务经费;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职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为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展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开展降费减负政策宣传及其他社会保险业务;支付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项目支出;沪滇劳务协作项目支出;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8%。与上年对比减少109397.51万元,减少原因为下属市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再纳入部门决算,2018年纳入决算的二级预算单位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因机构改革划出,2018年纳入决算的新农合基金拨款、各项医保项目基金拨款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包括2011002人事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人事考试工作经费4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5%。包括2080101行政运行9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6万元,主要拨付给就业局,2080108信息化建设46.22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维护经费,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工作经费,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支付部分;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8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7.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死亡抚恤支出。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5万元,主要拨付给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省级大集中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放管服”改革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负责开展市本级139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个人权益等经办管理开展服务工作,统筹指导8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社保降费减负等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国家和省惠民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开支。

4.农林水(类)支出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万元,主要拨付给就业局,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招聘会和劳务对接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6.其他(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市就业局困难职工慰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2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3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7.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级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13万元,下降50.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1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6万元,下降83.69%。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精神,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公车、政府购买服务、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占81.52%;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占18.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调研会议下乡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陪同省厅来县区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84万元,2018年纳入决算的下属单位因机构改革划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随之下降,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工作,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586.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7.17万元,固定资产541.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7.3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7.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80.5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177.8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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