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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丁园飞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999202500352),认定丁园飞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邮寄、彩信等方式无法送达到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到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社会保险科(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16号)签收,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