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公告类型: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等)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贺付娥与被申请人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 (临劳人仲案字〔2025〕18号) ,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 (单位) 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 ( 单位 )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沧江路116号1号楼202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