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2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对2025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浮动调整,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现通告如下:
一、浮动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类至八类,其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每年浮动调整一次。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根据2024年各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情况,全市须实行费率上浮的用人单位283户,实行费率下调的用人单位6763户(详见附件)。
二、异议申请
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结果并告知用人单位。如有申报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请提供相应依据并及时到参保的市、县(区)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维护。
三、联系方式
附件:1.临沧市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单位(上调)
2.临沧市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单位(下调)
临沧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