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组学法制度。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第一议题”。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稳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读书班8次(与中心组合开),党组会22次。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学法制度。2025年,先后在局党组会上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执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均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充分讨论论证,实行集体决定,作出科学决策,以实际行动推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二是推进审批审查制度化。建立了“643”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合法性审查:建立了“起草科室→征求意见→法律顾问→法治审核员→专门科室→局领导”六级审核机制;公平竞争:建立了“起草科室→征求意见→专门科室→局领导”四级审核机制;行政审批:建立了“多个行业科室→专门科室→局主要领导”三级联审机制。并配套制作3张审查表。做到“程序上层层审核,公文上件件合规”,先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7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7份。该项制度受到了省农业农村厅肯定。三是依法高效开展行政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行政许可3687件,其中市级完成11件、县级完成3676件。其中,肉牛屠宰场设立1件、变更各2件;家禽集中屠宰变更1件;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3件、变更1件;植物检疫3件;转报省厅限制使用农药延续6件、重新申请9件。配合自规局矿业权联勘联审60件;兽药GSP公示12批28家。窗口办理便民咨询34件。
(三)加强谋划指导。按照本年度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自身实际,拟定具体措施做法,制发《临沧市2025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安排,督促和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具体事项。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原有持证人员进行梳理,将已退休、调离、去世、工勤身份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剔除,收回执法证。对现有在编在岗的持证人员中执法证件到期以及新进人员中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3批次共17人参加执法人员考试。截至12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共65人。二是配齐法制审核人员。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配备公职律师1人、专职法制审核人员2名(其一即为公职律师)。聘请云南九正律师事务所为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为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三是积极组织执法培训。成功承办省级法治培训班。7月31日至8月1日,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暨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在临沧召开,全省129个县2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我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在培训班上作了独家交流。12月3—5日开展了为期2天的执法培训,参训人数40余人。同时,积极参加“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骨干培训班”等,实现了全市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参加全省执法技能竞赛,荣获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第6名,一名队员获“综合技能突出奖”。有效提高我市农业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积极推动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五)持续加大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农业农村领域案件212件(全省排第5名),涵盖种子、农药、兽药、动物卫生、渔业、农产品、肥料及宅基地等领域,共罚160.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7万元。有力震慑不法行为。二是协同联动推动重点工作。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圆满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及联合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三是加强行刑衔接。积极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衔接工作机制,2025年完成行刑衔接63起,案值142.39万元。全年为环食药部门出具对涉案财物、牲畜的定性认定意见8份。永德电鱼7人获刑案被省生态厅作为典型案例全省通报表扬。四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两违四乱”等突出执法乱象问题,重点开展整治,大力规范执法行为。开通“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平台账号,实现执法监督信息化,高效、全面地监督执法行为,目前全局系统开通账号36个。全面贯彻执行“扫码入企”和“企业安静期”制度,督促全局系统执法人员安装并使用“云执法”APP,推动执法数字化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是开展案卷评查。抽取12卷开展市级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和所发现问题以正式文件反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整改。通过案卷评查,有力提升执法队伍办案和卷宗制作水平。同时,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案卷上报省厅参加评查。凤庆电鱼案获省优秀案卷。
(六)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紧扣农时节令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抓住“春雷行动”“农资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土地日”宣传活动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2月,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凤山镇政府、青树村成功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同时,组织局相关科室和站所在玉龙湖广场开展全市“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了一场法治讲座,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参与人数400多人,普法效果和影响较好。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截至目前,便民服务窗口办理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办理咨询件34件。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惠农惠民政策直通群众心坎。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履职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农业农村工作全过程,扎实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辖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领头学法。根据党组会学法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放在“第一议题”,并由主要负责人领学。同时,结合村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亲自部署。针对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多次安排继续深入规范相关决策和发文,明令要求订立相关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发文、报告、规划、采购合同等,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除须在局级相关会议上集体讨论外,还须交由相关职能科室、法律顾问、法制审核人员等多层审核。
(三)带头落实。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均充分发扬民主,召集相关科室和人员在局党组会、局务会上进行相应讨论,必要时专门开展讨论,实行集体决定,作出科学决策,以实际行动推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
(四)牵头普法。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涉农普法宣传,深入田间地头、农资市场开展法律法规讲解;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以法治护航农业农村发展。
(五)高位推进。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主要领导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中,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之《七、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等,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了学习法用法的深度,将法治教育从业务层面提升到思想层面,从常规要求,提升到了政治要求。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有差距。虽然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立健全良好法治环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不足,在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仍需加强。在指导全市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够。执法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强,执法能力、案卷文书制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步计划思路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坚持党组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与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依法推动全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执法工作人员到岗,厘清不同执法层级的职责任务,确保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严格、有效且规范贯彻执行。
(三)加大农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渔业捕捞、动物卫生和土地使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办案力度,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各类相关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极力确保农业农村行业领域风清气正、平稳有序。
(四)继续深入规范执法行为。持续长期坚持规范行政执法和规范行政检查,加强对县区农业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深入查找相关问题并督促、指导整改。根据职能权责和法律法规变化适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帮助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法治素养。
(五)持续规范行政审批和政策文件出台。结合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持续长期坚持深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的审核,严格贯彻已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做法,严密设置相关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加强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帮助和督促,指导其规范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和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