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双江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实地复核验收。现将复核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有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临沧市双江县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报2023年收购农膜310吨,实际仅收购266吨。
二、核实情况
临沧市双江县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2023年收购农膜310吨,按实际仅收购266吨计算,杂质占44吨,杂质占比过高,存在统计数据不精准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24年5月31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听取情况汇报并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具体要求;2025年5月22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江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双办通〔2025〕23号),明确要求责任部门要扛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挂图作战,抓实问题整改;2025年5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双江自治县进一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膜回收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整改工作出具体安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5〕—10),组织指导各乡(镇)按季度在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上据实填报农膜调度情况,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烟膜使用回收专项组、蔗膜使用回收处置专项组、其它农膜回收处置专项组3个专项工作组,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一是全面摸底排查。3个专项组会同各乡(镇),对辖区内2025年以来的烤烟、甘蔗、其它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经全面摸排统计,全县2025年以来共涉及用膜面积71778.22亩,用膜494.019吨,处置424.19吨,处置率达85.86%,其中:2024/2025年度甘蔗用膜面积32877.23亩,用膜233.014吨,处置161.73吨;烤烟用膜面积26500亩,用膜197.415吨,回收204.9335吨;其它农作物用膜面积12400.99亩,用膜63.59吨,回收处置57.53吨(蔬菜1355.5亩,用膜6.79吨,回收处置6.36吨;玉米1209.49亩,用膜6.05吨,回收处置5.61吨;西瓜2749亩,用膜15.65吨,回收处置12.82吨;马铃薯7087亩,用膜35.1吨,回收处置32.74吨)。二是科学建设回收站点。以乡(镇)为单位、片区为单元,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原则,科学设置废旧农膜回收点。全县共设置废旧农膜回收站点147个,其中:县级设置1个回收网点,6个乡镇设置6个废旧农膜回收站,全县所有行政村根据行政区域面积及农膜使用情况,共设置废旧农膜回收点81个,分产业设置烤烟回收点47个,甘蔗回收点12个。三是建立并规范农膜使用回收处置台账。建立县、乡、村、网点四级农膜使用回收处置台账,由县级工作专班统一制作下发,设置的147个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均建立完善统计台账。针对县域内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同时建立农膜使用回收处置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详细记录农膜采购、使用、回收等信息,按季度报辖区乡(镇)统计员,统计员收集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其它零星用膜由各乡(镇)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统计上报。目前,全县涉及用膜合作社2个(双江允俸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双江县烟叶合作社),种植大户9户,均已全部建立台账,并签订《废旧农膜处置承诺书》11份,要求种植大户、合作社负责人要增强耕地质量保护意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区域内地膜使用回收工作。四是完善台账动态更新机制。村级台账“实时收集、按季汇总上报”,乡级、县级台账“每季度一汇总、一审核”,及时掌握农膜使用回收处置情况。
(三)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除了可回收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农膜外,对其他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采取与农村生活垃圾共同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主要涉及勐库镇、勐勐镇、沙河乡3个乡(镇)2个坝区的零星用膜,针对这类农作物的用膜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与双江清邑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废弃地膜清运合作协议》,在环卫公司清运范围内涉及的21个行政村,对用量相对不大的马铃薯、玉米、西瓜、蔬菜等废弃地膜,在回收资源化利用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参照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设立废弃农膜投放点(与农村生活垃圾站共用)229个,由涉及的行政村(社区)村、组干部宣传动员群众至就近垃圾站点投放,由环卫公司负责清运到就近的勐省垃圾焚烧发电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常态化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每年度在集中用膜、收膜时段开展不少于两次培训,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膜使用量统计方法、数据填报规范,农膜使用处置台账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渠道和处置方式等实操性内容,同时解读上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种植用膜主体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全县农用膜科学使用水平。同时,各乡(镇)、村(社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村级公示栏、宣传手册、群众会等多种载体,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农膜的良好氛围。2025年以来,累计召开各类培训会议230余场次1600余人次。
四、验收结论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办通〔2025〕23号)》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月12日5至2025年12月18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5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