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通〔2025〕58号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临办通〔2023〕69号),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