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12-23 10:0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420次 字体:【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测绘质量、测绘资质、涉密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临沧市测绘资质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

2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级

3

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

4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五个抽查事项:检查单位资质证书;检查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检查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执业活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11号)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章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和收藏单位的检查

发掘单位和收藏单位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

临沧市有关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1 600号)、《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4〕1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 “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 “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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