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耿马自治县违法采石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7-11 18:3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72次 字体:【

2025年7月3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针对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耿马自治县违法采石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市级复核和专题研判。经综合论证整改措施落实成效,验收组一致认定该问题已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云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指出:耿马县南翁石场、倪明虎采石场2019年以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石,生态破坏严重,监管责任缺失。耿马县鑫达、金华等2家企业野蛮施工,断崖式开采,有关生态修复治理要求未有效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临沧市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该项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翁石场、倪明虎石场非法采石行为的查处情况。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5月21日对南翁石场非法采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采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500元,并处10%罚款2050元,合计22550元,该案件已于2021年6月2日结案;2023年10月12日对倪明虎石场非法采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采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3734.8元,并处10%罚款5373.48元,合计59108.28元,该案件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结案。

(二)关于南翁石场、倪明虎、金华石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和生态修复完成情况。一是南翁石场非法采石开矿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4年5月启动南翁石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月25日签订赔偿协议,2024年9月27日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的验收,同时,该石场在2023年之前已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22年7月进场施工,占用耕地部分已完成复垦,石场开采面已按《临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南翁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完成整改,林地恢复部分累计种植1110余株澳洲坚果及紫柚木,耕地损毁部分已种植甘蔗,石场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已完成;二是倪明虎石场非法采石开矿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已于2024年5月8日签订赔偿协议,2024年8月22日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的验收;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7月12日依法启动生损赔偿案件,该生损赔偿案件已于2024年5月8日签订赔偿协议,2024年8月22日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验收。目前,该石场已按照《孟定倪明虎石场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耕地面积52亩、林地77亩、草地52亩,累计种植甘蔗52亩,种植澳洲坚果大苗850余株,生态修复已完成,同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关闭孟定镇下城倪明虎石场的决定,目前正在开展采矿权注销工作。三是耿马金华采石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8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23年12月29日签订赔偿协议,2024年11月28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

(三)关于对耿马鑫达、金华采石场生产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按职能依法依规查处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耿马鑫达采石场,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通过现场核实,对耿马县鑫达采石场未按设计分台阶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万某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结。二是关于耿马金华采石场,经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耿马金华采石场不存在违反经批准实施的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行为,目前,企业已按照批准的《耿马云嵩矿业有限公司耿马县金华采石场10.00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施工,取得安全许可证。

(四)关于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整改情况。一是耿马鑫达采石场,自然资源部门已督促矿山企业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6.88万元,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3.97万元,同时已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对开采断面进行分台整治复垦,已完成五个开采平台分台和边坡修复工作,累计种植苗木1500余株。二是耿马金华采石场,已按原先2019年7月编制的《复垦方案》一次性足额缴纳了55.32万元复垦费,2021年因采石场矿区范围变更,又重新编制了《复垦方案》,按照新编制的《复垦方案》共需缴纳87.54万元复垦费,扣除原先缴纳的55.32万元,还需重新缴纳32.22万元复垦费,2025年5月25日,该石场缴纳土地复垦费15万元,剩余17.22万元未缴纳,鉴于金华采石场已主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了部分矿权内的土地复垦工作(共种植苗木2200余株,修建水沟100多米,拉土回填5000余方,挡土墙20余米,共计投入50余万元),该企业已按要求履行了生态修复职责。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云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以及有关整改验收的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4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5950。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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