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电子监管号:5309242024XS0001417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镇康县金场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13-530000-76-01-006641 | ||||
建设单位名称 | 镇康县水务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已列入《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的通知》(临政水发〔2011〕70号) | ||||
用字第 530900202400003 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 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4.96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4618公顷,其中农用地1.4618公顷(耕地0.3673公顷、园地0.8300公顷、林地0.0943公顷、草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拟建设规模 | 该项目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总库容为221.27万立方米,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 ||||
核发机关 日 期 |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