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对《云南省凤庆县象塘大波基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动用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主要评审依据
报告评审主要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GB/T 0033-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DZT 0430-202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0341-202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19-2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2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等标准和规范。
(二)主要评审意见
(1)本次核实主要是收集了2013年4月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交的《云南省凤庆县大波基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成果资料为基础资料,采用野外实地测量、调查和资料收集及综合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分析了以往勘查成果的可靠性,各项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2)本次动用资源量核实工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进行1∶1000进行地形测量,主要采用穿越法进行野外地质填图(修测),工作方法依据较充分,工程部署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报告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已有地质资料及成果,分析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基本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赋存规律;初步查明了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共伴生有益有害组份含量;通过现有开采边坡揭露基本查明了采空区矿体的数量、形态、空间分布范围及厚度等特征。
(4)通过综合整理和野外地质调查,初步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为大气降水为主的简单类型是较为合适的,将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为以坚硬块状花岗岩组为主的简单类型是基本恰当的;将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定为中等是基本合理的。综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确定为以地质环境质量属中等为主的中等类型。
(5)结合矿区实际,矿区矿体的规模、形态、构造影响程度等,将该矿山建筑用花岗岩矿体的矿产勘查类型确定为Ⅰ类,勘查类型的确定依据合理,分类编码确定基本合理。
(6)本次开采消耗资源量估算范围为采矿证范围内采损区已消耗的矿体,根据矿体形态产状和现状开场边坡揭露情况,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0341—2020),采用资源量估算方法选择恰当;采损区圈定及块段划分基本合理。技术思路明确,方法正确、参数确定有据合理,估算结果基本可靠。
(7)报告资料基本齐全,提交文字报告1册含附件,附图3张。资料齐全配套,基本反映了本次动用资源量核实工作的成果。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采损区植被不发育,基岩基本裸露,高差较大。建议对采损区进行恢复治理,使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四)评审专家的主要分歧意见
评审专家无分歧意见。
(五)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资源量核实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矿产资源量估算及报告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其提交的开采消耗资源量予以评审通过。
资源量估算基准日2024年10月30日,评审通过“云南省凤庆县象塘大波基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动用资源量:截至2024年10月30日,云南省凤庆县象塘大波基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内,累计动用建筑用花岗岩605.26m3(1628.15t)。根据矿业权人年报采损消耗量均为2006年9月30日后开采。
(六)评审结论
报告章节齐全,内容完整,附图、附件配套齐全,基本能反映本次工作的成果。
送审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该报告及提交的资源量予以评审通过,可作为矿业收益金评估、矿政管理的地质依据。
专家组原则上予以评审通过。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215303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