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有效解决各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等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为各地整合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了指引。
云南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的工作要求,紧跟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省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本地化映射关系表,同步制定省级基准价及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在省级完成项目规范、制定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后,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要求,临沧市按照“平移为主、有升有降、动态平衡”基本原则,结合社会经济水平、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患者承受能力,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公布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执行省级制定的医保支付政策,并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对项目做了哪些规范?
(一)统一项目编码名称。《通知》整合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项目编码、名称,确保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范。
(二)统一计价规则。明确以“每关节”“每处骨折”“次”为计价单位,这里的“每关节”指单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颈椎、胸椎、腰椎、单侧手掌部关节、单侧足部关节、单侧颞颌关节、单侧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让患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每个项目的收费情况。
(三)统一价格项目内涵。《通知》严格对照立项指南,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使价格项目更加统一、清晰、准确,为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评估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一)依据省级制定的新老项目间本地化映射关系,坚持费用总量平衡的原则,分类形成项目价格:一对一映射的项目,如“小夹板固定术”“红皮病清消治疗”直接平移现行价格;一对多映射的项目,如“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手法松解术”采用量价加权及参照定价方法测算价格。同时,我市充分参考省级基准价(昆明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兼顾同类项目的比价关系,确保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协调性,结合省医疗保障局指导意见,拟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
(二)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疗保障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项目整合与终止。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立项指南,对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并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原有《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临沧市2024版)》等文件中“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等3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分级定价机制。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三)医保支付政策。统一执行省级制定的支付政策。对于整合规范后的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五、《通知》实施范围包括?
(一)《通知》明确了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全市基准价,该价格为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最高限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价格项目,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六、《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