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要求,现将“动态血糖监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动态血糖监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
二、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动态血糖监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