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市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对临沧市百姓药店医疗保障费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通知》(临医保险处〔2025〕49号)《2025年度临沧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 第七项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27日0时至2025年10月26日24时,中止与临沧市百姓药店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协议中止期间,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请您合理安排购药计划,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