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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确保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1-08-10 17:11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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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把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立足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上下功夫,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上做文章,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应保尽保、预警监测、优化经办等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全力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筑牢“第一道防线”,确保参保缴费全面覆盖。
主动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依托医保扶贫监控系统和扶贫部门数据,定期进行信息比对,确保全市脱贫人口信息核对准确、登记准确、录入准确,为医保帮扶政策落实提供数据支撑。强化与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改进参保缴费服务方式,落实参保动员责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做好参保补助资金预算和申报等工作,确保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到系统未缴费、未标识人员“双清零”。全市368914名脱贫人口除死亡(427人)、服刑(58人)、参军(91人)等特殊情况外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个人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全部到位,为脱贫人口“看得起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三重保障全面落实。
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脱贫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对政策范围内费用实现梯次减负,确保政策连续稳定。2021年以来,全市脱贫人口住院3.64万人次,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报销15592.48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实际报销比例达90.38%;享受普通门诊待遇62.88万人次,医保报销1433.11万元;门诊特慢病就诊7.04万人次,医保统筹报销2039.17万元,28种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1.50%。
优化 “一站式”结算,确保便民就医全面落实。
严格落实脱贫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统筹区内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数据的联通、共享,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统筹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对需要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进行结算,确保脱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到位。
强化监测重帮扶,确保防因病返贫致贫机制全面落实。
制定《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结合2020年云南省脱贫人口退出标准(4000元)和临沧市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4元)合理确定预警标准,持续跟踪特定人群参保缴费情况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对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采取年度累计(脱贫户、边缘户年度累计超过4000元,其他普通人群年度累计超过12824元)和单次(我市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部分单次超4000元)进行预警,监测数据按月分发到县(区)医保部门再次核实,由参保地医保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等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开展综合保障帮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今年以来,共提取监测预警数据6期,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返贫致贫。
综合措施齐发力,确保看病就医成本降低。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推动药品招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抓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地。继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立案“回头看”、“三假”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等工作。抓好“一平台三机制”推广工作,组织市县(区)49人参加政府救助平台医保服务事项培训,采集23名县(区)医保工作人员信息导入政府救助平台,确保医保模块按时上线。今年以来,共参与国家和省际区域报量采购7批次,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批次,集采药品平均降幅达60%以上,节约用药成本和减轻群众药费负担1439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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