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00MA6KYHP23M |
法定代表人 | 罗忠某 |
案件名称 |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耿马服务区允楞加油站、菜籽地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应急罚〔2025〕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5月27日 |
处罚结果 | 1.停止建设;2.对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3.对耿马服务区允楞加油站、菜籽地加油站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 |
处罚事由 | 云南德孟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耿马服务区允楞加油站、菜籽地加油站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第29项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