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和省内多地山洪、滑坡、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危害巨大,野外打卡、露营、徒步、探秘活动人员意外事故屡见不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意外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在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进行打卡、露营、徒步、探秘、打野、戏水等户外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旅行社)和个人擅自带领游客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进行游玩。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地形复杂、通讯信号缺失,易遇自然灾害、野生动物威胁,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应急救援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擅自进入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失踪等安全事故。
二、广大民众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安全出行、规范旅游,在亲近自然的同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可能酿成悲剧。要审慎对待“网红景点”“野外桃园”,不到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游玩,避免盲目跟风追捧、体验“网红景点”,确保旅行安全。
三、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四、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周边村民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区域从事打卡、露营、徒步、探秘、打野、戏水等活动。
五、如游客或团队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进行打卡、探秘、露营、戏水等“野游”活动,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造成人身伤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