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2 15:28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开展导游业务、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6.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从而进行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7.导游在旅游行程中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拼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9.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及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热线:088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举报电话:0883-2139829(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子邮箱:lcswlfkz@163.com;

来访举报: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编:67700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监督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旅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票据、通信记录、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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