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内旅行社,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的工作要求,对单个营销机构2022年招徕入滇游客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