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沧市图书馆规范图书馆读者物品摆放的通告
日期:2026-04-21 11:14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33次 字体:【


各位读者:

图书馆是公共阅读、学习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整洁有序的环境不仅能提升阅关于规读体验,更是保障馆内通行安全、消防安全及公共卫生的关键。近期发现部分读者存在书籍、背包、水杯、衣物等个人物品随意摆放于阅览桌、书架旁、通道处等非指定区域的现象,既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他人阅读,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品遗失风险。为维护图书馆良好秩序,保障全体读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读者物品摆放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规范摆放要求

1. 个人随身物品:背包、手提包、衣物、雨伞等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统一放置于个人座位周边,严禁随意堆放在阅览桌桌面、桌下、书架、走廊、楼梯及消防通道内。

2. 馆内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等,阅读完毕后需及时归还原位,或放置在各阅览区的指定区域,禁止随意搁置在桌面、地面、书架夹缝等处,防止图书乱架、破损,影响其他读者查阅。

3. 饮用水杯需做好密封防漏措施,放置于阅览桌角落安全位置,严禁将水杯靠近书籍、电子设备摆放,防止水渍损毁文献与公共设施;馆内禁止携带食品、有色饮料、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

4. 手机、电脑、钱包等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携带,切勿随意摆放,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不承担物品遗失、损坏的保管责任,敬请读者留意个人财物安全。

二、禁止行为规定

严禁将任何个人物品长期占用阅览座位、公共通道及公共区域;严禁在书架间、阅览区堆放物品阻碍通行;严禁占用消防设施、应急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三、违规处理措施

1. 对于随意摆放的无人看管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进行集中清理,统一放置于馆内失物招领处,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前往认领。

2.违规物品自清理登记之日起,逾期7日未认领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品统一处置,不再另行通知,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

四、温馨提示

文明阅览,从我做起。恳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人离位清、物随人走,主动维护馆内整洁有序的环境。

感谢全体读者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整洁的图书馆阅读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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