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碳汇临沧”行动,充分挖掘临沧市森林资源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依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就临沧市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主体面向社会开展招商优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开发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人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开发企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沧市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2、招商人:临沧市林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临沧市乡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
3、项目地点:云南省临沧市辖区。
4、项目基本情况:
4.1资源规模与分布
全市符合现行政策可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资源共44.37万亩,涵盖国有、集体及个人林地,具体分布在临沧8县(区)。主要树种包括云南松、华山松、西南桦、杉木、红豆杉等,林木资源丰富且适合碳汇项目开发。
4.2项目开发范围
4.2.1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市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的所有林地,实际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的审定与核证为准。
4.2.2参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林业碳汇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开发时限、合作年限及合作方式
1、项目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24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合作开发商未在前述期限内上市交易,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项目合作开发商。项目合作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2、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确定为20年。
3、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合作开发商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
三、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1、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原貌和森林、林地原有用途,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的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2、项目合作期内,临沧市境内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或导致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已投入资金损失的,项目合作开发企业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不得要求招商方或政府、集体、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3、全面开发临沧市符合国家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规定条件的所有林地。
4、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在本次招商中做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合作开发企业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项目合作所开发的林业碳汇资产权属归属于招商方,在处置收益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前提下,项目合作开发企业无权干涉招商方对碳汇资产的处置。
6、托底处置。在招商方书面同意处置碳汇资产且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减排量签发的前提下,项目合作企业负责所开发的林业碳汇资产托底处置。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应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托底处置,托底处置的最低保障价格为不低于北京绿色交易所近 3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碳汇资产交易协议》为准,保障招商方的资产收益。
7、合作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监测数据等知识产权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
四、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1、项目开发费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企业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资。
2、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碳汇经济收益,总收益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按招商方占比不低于70%,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占比不高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若总收益超过2000万元以上,超出2000万元的收益部分按招商方占比不低于95%,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占比不高于5%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项目合作开发企业(即:优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优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林业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和管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开发;森林固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产品采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优选申请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且需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材料;禁止以项目未来收益权设定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措施(提供承诺函)。
3、优选申请人具有从事碳汇资源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技术实力,团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碳汇开发对应行业的中级及以上资质。
4、优选申请人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O1)》,项目合作开发企业须使用机载激光雷达技术作为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监测的辅助校核工具。
5、优选申请人至少提供1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优选申请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商报名与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至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7室领取优选文件(报名须携带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3楼评审6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将在“临沧市人民政府(https://www.lincang.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商 人:临沧市林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18487148786
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云松、曲智慧、李婕莹
电话:0871-6536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