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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05-09 15:43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111 字体:【

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统计局

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8日)

 

根据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415个,比2018年末增加19688个,增长111.05%;产业活动单位42366个,增加20725个,增长95.76%;个体经营户168313个,增加63239个,增长60.1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7415

100

  企业法人

29903

79.92

  机关、事业法人

2067

5.52

  社会团体

604

1.61

其他法人

4841

12.94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366

100

第二产业

9459

22.33

第三产业

32907

77.67

三、个体经营户

168313

100

第二产业

16565

9.84

第三产业

151748

90.16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14388个,占38.46%制造业14309个,占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91个,占8.5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06872个,占63.5%住宿和餐饮17964个,占10.67%制造14308个,占8.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7415

100

168313

100

农、林、牧、渔业*

366

0.98

912

0.054

采矿业

127

0.03

5

0.001

制造业

5329

14.24

14309

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

0.05

1

0

建筑业

2730

7.30

2251

1.33

批发和零售业

14388

38.46

106872

6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7

2.64

13904

8.26

住宿和餐饮业

951

2.54

17964

10.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37

2.24

536

0.031

金融业

38

0.01

-

-

房地产业

697

1.86

193

0.0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6

8.03

1428

0.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6

4.43

204

0.0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6

0.0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30

3.29

8186

4.86

教育

582

1.56

205

0.0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3

0.09

433

0.0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0

1.34

910

0.0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91

8.5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625人,比2018年末增加80423人,增长35.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517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8824人,增加6911人,增长9.6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0801人,增加73512人,增长46.7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7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22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825人,占1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782人,占16.4%制造44079人,占14.2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5782人,占57.9%住宿和餐饮26592人,占12.24%制造23836人,占10.9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万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0.96

12.51

21.72

11.22

农、林、牧、渔业*

0.14

0.06

0.20

0.09

采矿业

0.27

0.05

0.01

0

制造业

4.41

1.60

2.38

1.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7

0.08

0

0

建筑业

2.94

0.60

0.46

0.10

批发和零售业

5.48

2.21

12.59

6.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9

0.25

1.62

0.39

住宿和餐饮业

0.60

0.38

2.66

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44

0.16

0.07

0.03

金融业

0.70

0.37

0

0

房地产业

0.79

0.30

0.03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0

0.50

0.16

0.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84

0.27

0.04

0.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2

0.12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4

0.26

1.16

0.64

教育

3.38

2.08

0.03

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5

1.47

0.09

0.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2

0.16

0.21

0.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8

1.6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数据处理地汇总。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16.4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697.73亿元,增长116.3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5.92亿元,增加346.57亿元,增长49.5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0.51亿元,增加2361.16亿元,增长146.7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76.94亿元,2018年末增加1038.6亿元,增长100.0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8.24亿元,增加185.15亿元,增长45.9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8.70亿元,增加828.22亿元,增长136.12%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69.85亿元,比2018年增加475.86亿元,增长68.5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29.42亿元,增加165.38亿元,增长45.4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40.43亿元,增加313.74亿元,增长96.04%(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16.43

2076.94

1169.85

农、林、牧、渔业*

21.27

10.89

4.16

采矿业

31.92

21.30

18.47

制造业

404.92

216.57

304.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2.88

274.37

64.49

建筑业

156.2

76.0

141.7

批发和零售业

358.02

190.03

435.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27.07

203.00

23.99

住宿和餐饮业

22.09

12.18

1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41

15.75

36.63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78.70

320.89

46.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1.72

519.55

34.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12

7.53

18.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2.80

29.29

5.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81

3.12

12.48

教育

109.09

15.49

3.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9

2.89

3.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2

1.94

3.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5.40

156.15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统计局

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8日)

 

根据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415个,比2018年末增加19688个,增长111.05%;产业活动单位42366个,增加20725个,增长95.76%;个体经营户168313个,增加63239个,增长60.1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7415

100

  企业法人

29903

79.92

  机关、事业法人

2067

5.52

  社会团体

604

1.61

其他法人

4841

12.94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366

100

第二产业

9459

22.33

第三产业

32907

77.67

三、个体经营户

168313

100

第二产业

16565

9.84

第三产业

151748

90.16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14388个,占38.46%制造业14309个,占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91个,占8.5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06872个,占63.5%住宿和餐饮17964个,占10.67%制造14308个,占8.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7415

100

168313

100

农、林、牧、渔业*

366

0.98

912

0.054

采矿业

127

0.03

5

0.001

制造业

5329

14.24

14309

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

0.05

1

0

建筑业

2730

7.30

2251

1.33

批发和零售业

14388

38.46

106872

6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7

2.64

13904

8.26

住宿和餐饮业

951

2.54

17964

10.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37

2.24

536

0.031

金融业

38

0.01

-

-

房地产业

697

1.86

193

0.0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6

8.03

1428

0.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6

4.43

204

0.0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6

0.0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30

3.29

8186

4.86

教育

582

1.56

205

0.0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3

0.09

433

0.0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0

1.34

910

0.0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91

8.5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625人,比2018年末增加80423人,增长35.0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517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8824人,增加6911人,增长9.6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0801人,增加73512人,增长46.7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7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22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825人,占1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782人,占16.4%制造44079人,占14.2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5782人,占57.9%住宿和餐饮26592人,占12.24%制造23836人,占10.9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万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0.96

12.51

21.72

11.22

农、林、牧、渔业*

0.14

0.06

0.20

0.09

采矿业

0.27

0.05

0.01

0

制造业

4.41

1.60

2.38

1.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27

0.08

0

0

建筑业

2.94

0.60

0.46

0.10

批发和零售业

5.48

2.21

12.59

6.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79

0.25

1.62

0.39

住宿和餐饮业

0.60

0.38

2.66

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44

0.16

0.07

0.03

金融业

0.70

0.37

0

0

房地产业

0.79

0.30

0.03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0

0.50

0.16

0.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84

0.27

0.04

0.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32

0.12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4

0.26

1.16

0.64

教育

3.38

2.08

0.03

0.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5

1.47

0.09

0.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2

0.16

0.21

0.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8

1.6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数据处理地汇总。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16.4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697.73亿元,增长116.3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5.92亿元,增加346.57亿元,增长49.5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0.51亿元,增加2361.16亿元,增长146.7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76.94亿元,2018年末增加1038.6亿元,增长100.0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8.24亿元,增加185.15亿元,增长45.9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8.70亿元,增加828.22亿元,增长136.12%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69.85亿元,比2018年增加475.86亿元,增长68.5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29.42亿元,增加165.38亿元,增长45.4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40.43亿元,增加313.74亿元,增长96.04%(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16.43

2076.94

1169.85

农、林、牧、渔业*

21.27

10.89

4.16

采矿业

31.92

21.30

18.47

制造业

404.92

216.57

304.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2.88

274.37

64.49

建筑业

156.2

76.0

141.7

批发和零售业

358.02

190.03

435.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27.07

203.00

23.99

住宿和餐饮业

22.09

12.18

1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41

15.75

36.63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78.70

320.89

46.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1.72

519.55

34.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12

7.53

18.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2.80

29.29

5.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81

3.12

12.48

教育

109.09

15.49

3.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9

2.89

3.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2

1.94

3.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5.40

156.15

0.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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