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水务局成功办结全省水利系统首例“行政处罚+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赔偿”并行案件,实现执法与生态修复双重成效。该案不仅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原则的生动实践,更探索出一条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的创新路径,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临沧经验”。
一、案情概要:“一案双查”,法律责任与生态修复同步落地
案件起源于日常监管——某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处置弃渣,存在水土流失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临沧市水务局立案调查后,确认违法事实。
区别于传统单一处罚,鉴于该行为已造成实际生态环境损害,本案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及磋商,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临沧市水务局据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并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等值水土保持碳汇,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实现了“违法必罚、损害必赔”的双重责任一体化落实,取得了法律效果、环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创新实践:刚柔并济,构建治理新方式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系统性机制创新,集中体现于三方面:
1.执法模式创新:“一案双查”贯通监管全链条
实施“一案双查”,在调查违法行为时同步评估生态损害,推动执法重心从“行为罚”向“后果责”延伸,切实落实“损害担责”,确保生态损失得到实质修复,破解了“案结事未了”困境。通过打通行政执法与生态赔偿的制度接口,构建起“调查—认定—赔偿—修复”闭环,提升了执法的系统性、彻底性和威慑力。
2.价值实现创新:“碳汇交易”推动生态损害量化补偿
最具突破性的举措,是引入“水土保持碳汇交易”作为履行赔偿的具体方式。当事人通过购买经核证的“水保碳汇”,量化补偿其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这一模式既体现了执法温度,允许当事人以市场方式参与修复;也探索出将水土保持的固碳、保水等隐性生态效益,转化为可交易、可计量的市场产品,为“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开辟了新通道,激活了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3.协同机制创新:“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共治格局
本案彰显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效能。水务部门全程主导,在鉴定评估、方案审核、交易引导与修复监督中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借助碳汇交易市场工具,引导当事人通过市场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这种协同不仅高效落实了赔偿责任,更探索出为生态保护注入可持续经济动能的机制,有助于塑造“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益”的良性治理生态。
三、经验启示:为水土保持现代化治理提供“临沧样本”
此案的成功办结,是临沧市水务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它标志着水土保持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与补偿机制创新上迈出关键一步。
实践表明,通过制度创新与模式融合,能够协同提升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该案不仅对违法行为形成“违法成本实、修复责任硬”的有力震慑,也为破解“生态价值如何实现”“修复资金如何筹措”等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临沧市水务局将系统总结本案经验,持续完善“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拓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为守护云南绿水青山、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水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