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lcs_sthjj/2025-001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7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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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是临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临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重点,深入打好污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强化工业排放、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监管。2024年中心城区(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碧水保卫战方面。强化水质监测、分析、预警、通报,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等固定污染源管理。全市22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为100%,辖区内无劣类水体及县城(城市)黑臭水体。净土保卫战方面。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深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监管,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重金属减排等污染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依规,提速增效”,深入现场,靠前服务,加强环评编制单位培训,制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最大限度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制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流程。

三是提升能力,认真抓好执法监测工作。把生态环境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重点开展砖瓦行业、水泥行业、小水电清理、畜禽养殖、建筑工地、矿山堆场、加油站、机动车排放检验等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坚持“执法+帮扶+普法”模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等要求,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全面掌握总体辐射环境水平,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独立核算);

2.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独立核算,纳入生态环境局(本级)核算);

3.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生态环境局(本级)核算);

4.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独立核算);

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独立核算);

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独立核算);

7.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独立核算);

8.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独立核算);

9.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独立核算);

10.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独立核算);

1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独立核算);

12.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独立核算)。

所属单位与比去年同期持平。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

1.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临沧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

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7.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8.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9.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10.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68人,其中:公务员6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20人。其中:公务员6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无超编车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42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8.18万元,占总收入的89.4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8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6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56.65万元,下降27.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3.87万元,下降24.58%;其他收入减少582.78万元,下降46.1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资金项目实施完毕,2024年项目资金减少,如局机关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08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资金200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20万元、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146万元、临沧市突发水污染实践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07万元、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资金209万元,云县分局返还临沧市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云县段2020年度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90万元,临翔分局返还临沧市南汀河孟定大桥国考断面临翔区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17万元,凤庆分局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47万元,以上项目因项目实施完毕,2024年无收入;二是上级项目资金随着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后结转下年的资金减少,如永德分局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收入938万元,2024年收入344万元,减少了59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资金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如临翔分局区财政拨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3年收入224万元,2024年收入61万元,减少163万元。沧源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化验楼专项资金,2023年收入194万元,2024年收入3万元,减少191万元。凤庆分局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收入99万元,2024年收入12万元,减少87万元;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收入114万元,2024年收入42万元,减少72万元。镇康分局镇康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业务经费,2023年收入73万元,2024年收入18万元,减少5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74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09万元,占总支出的61.39%;项目支出2603.64万元,占总支出的38.6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05.04万元,下降25.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64万元,增长3.00%;项目支出减少2425.69万元,下降48.2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资金项目实施完毕,2024年项目资金减少,如局机关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08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资金200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20万元、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146万元、临沧市突发水污染实践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07万元、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资金209万元,云县分局返还临沧市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云县段2020年度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90万元,临翔分局返还临沧市南汀河孟定大桥国考断面临翔区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17万元,凤庆分局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47万元,以上项目因项目实施完毕,2024年无支出;二是上级项目资金随着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后结转下年待支付的资金减少,如永德分局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支出938万元,2024年支出344万元,减少了594万元。临翔分局区财政拨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224万元,2024年支出61万元,减少163万元。沧源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化验楼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194万元,2024年支出3万元,减少191万元。凤庆分局2017年省级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99万元,2024年支出12万元,减少87万元;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114万元,2024年支出42万元,减少72万元。镇康分局镇康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业务经费,2023年支出73万元,2024年支出18万元,减少5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39.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8.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8%。人均基本支出18.8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3.64万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3.12万元,其中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经费。

21004公共卫生2.61万元,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61万元,主要用于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5.74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三办“工作经费;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0.89万元,主要用于沧源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经费;2110107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9.73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凤庆县2021年度省级低碳示范校园建设专项资金;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70.49万元,主要用于返还中央2021年临沧关闭搬迁土壤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专项资金、临沧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经费、县级“三办”运行工作经费。

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191.47万元,其中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1.47万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及考核工作经费、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

21103污染防治1014.92万元,其中2110301大气19.7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维护项目资金;2110302水体845.62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22.87万元,主要用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经费、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采样补助经费;2110307土壤62.73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尾矿堆场环境整治项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声功能划区检测经费。

21104自然生态保护217.16万元,其中2110401生态保护5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补助存量资金返还经费;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37.16万元,主要用于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凤庆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调查及评估示范项目。

21111污染减排927.08万元,其中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68.0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经费;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858.9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其中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性基金。

22999其他支出1.54万元,其中2299999其他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5%。与上年相比减少1875.68万元,下降24.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减少的原因一是上级资金项目实施完毕,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资金减少,如局机关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08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资金200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20万元、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146万元、临沧市突发水污染实践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07万元、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资金209万元,云县分局返还临沧市罗闸河流域黑箐国考断面云县段2020年度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90万元,临翔分局返还临沧市南汀河孟定大桥国考断面临翔区段2020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17万元,凤庆分局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47万元,以上项目因项目实施完毕,2024年无支出;二是上级项目资金随着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后结转下年待支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资金减少,如永德分局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23年支出938万元,2024年支出344万元,减少了5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4.08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9.6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4.0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3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6.73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类)支出24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3.3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3.1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3.6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3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

3.节能环保(类)支出472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2938.41万元,2110107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9.73万元,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3.71万元,2110301大气19.7万元,2110302水体610.33万元,2110305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13.24万元,2110401生态保护50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64万元,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30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99.24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756.29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年内下达上级项目资金、项目按实施进度付款。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80.2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部门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43万元,决算为96.0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1.42%。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度购置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为40.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6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68万元,增长68.73%。增加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0万元,决算为47.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17%,完成年初预算的97.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8万元,下降11.74%。减少原因是临翔分局、耿马分局公务用车报废,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3万元,决算为7.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7%,完成年初预算的35.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6万元,下降53.58%。减少原因是:2024年生态环境督察、巡察减少,故公务接待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85万元,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9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1.42%。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较2023年增加1辆。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5万元,决算为4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增加16.68万元,同比增长68.73%,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较2023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2万元,决算为4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比上年同期减少6.28万元,同比下降11.74%,减少原因是临翔分局、耿马分局公务用车报废,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3万元,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4%,比上年同期减少9.06万元,同比下降53.58%,减少原因是2024年生态环境督察、巡察减少,故公务接待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购置车辆2辆。因车辆严重老化,运行成本高,安全隐患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2024年6月,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公务用车报废处置的批复》(临公车管〔2024〕46号)文件,对临翔分局、耿马分局进行了车辆报废处理。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追加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临财资环发〔2024〕70号)购置2辆公务用车交由临翔分局、耿马分局各一辆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测、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60.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1.00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2024年各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调研减少,差旅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1414.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4.35万元,固定资产4778.3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5071.52万元,无形资产129.98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4.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14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情况;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9.1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无出租房屋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23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3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3.3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总体目标,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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