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公开征集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时间的公告
日期:2026-02-06 09:3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417次 字体:【

为持续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延长公开征集2023年以来全市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时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问题线索征集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企执法检查不合法、不科学问题 

  1.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违反《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无法定依据,擅自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2.未制定检查计划,搞扎堆检查、任性检查,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检查缺乏精准性,对同一事项未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搞重复检查、多重检查;未落实“企业安静期”规定,每月1—15日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二)涉企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3.未及时梳理公布检查标准;行政检查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前未制定并报批检查方案;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检查时未使用“移动执法APP”扫码入企;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检查中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未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 

  4.检查随意性大,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未经评估部署专项检查,检查计划未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等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者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 

  (三)涉企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5.搞变相检查,以调研、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搞趋利性检查,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或任务,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反“罚缴分离”规定,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利用行政执法权刁难企业。 

  6.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以管代罚,以罚代刑;超出法定权限或者范围进行罚款,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 

  (四)涉企执法检查不文明、不廉洁问题 

  7.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检查态度冷漠,对待企业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检查方式简单粗暴;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轻视群众耍官威;在“生态为民”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吃拿卡要,索取财物,要求被检查企业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举报人应填写《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举报的,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来信举报的,须将表格及证据的书面材料一并邮寄。 

  四、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举报邮箱:lcssthjj088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二)举报电话:0883-2165000(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三)来信举报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与玉带路202(办公室)(邮编:677500)。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序号

问题名称

企业

名称

发生

时间

问题归属

(省、市、县)

涉及的执法

单位

执法

类型

问题性质

问题内容

反映人

联系方式

是否要求个人信息保密 

示例

关于XXX的问题

XX有限公司

2025年x月x日

云南省xx市xx县

xx省xx市xx县xxx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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