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提交工作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为规范填报流程、保证填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交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排污许可证且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前)的排污单位,其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同时,无论2025年度是否生产(含全年停产),均需按要求完成年报填报提交。
二、提交时限
各排污单位务必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填报、审核及提交工作。其中,涉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31)、炼铁311、炼钢312和钢压延加工313的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以及铁合金冶炼314的铁合金和电解锰工业排污单位 水泥行业(行业代码3011)、造纸行业(纸浆制造业(C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C2221)和手工纸制造(C2222)、加工纸制造(C2223)和纸制品制造(C223)、火电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4411、4412)等行业的排污单位不再提交执行报告,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统一信息报表。
三、填报规范
遵循法定要求:严格按照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44-2018)填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填报核心内容: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含正常及异常运转记录);③自行监测情况(含监测方案、布点图、监测结果);④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⑤实际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含计算过程);⑥污染物排放合规性分析;⑦信息公开情况;⑧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停产、超标排放等情况)。
规范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优先顺序为自动监测法>手工监测法>系数法,涉及多个排放口的,需分别计算后汇总;使用系数法的,需注明产排污系数来源及收集效率、去除率核算依据。
补齐佐证材料:需同步上传加盖公章的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全年监测报告、超标排放/设施异常佐证材料(含原因分析、整改措施)、非正常工况证明文件等附件。
四、提交方式
线上填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javascript:void(0))完成填报提交,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五、特殊情形处理
停产企业填报:全年或部分时段停产的,需先通过平台“停产管理”栏目申报停产信息(选择停产年份、月份,说明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在执行报告中重点填写“停产说明”,无需填报生产及排放数据。
信息变更处理: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如生产单元、排放口、治理设施等)发生变化的,需先完成许可证变更手续,再按最新许可信息填报执行报告。
超标/异常情况:存在超标排放或污染治理设施异常运转的,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起止时间、原因、应对措施及整改效果,并附相关监测报告、整改记录等佐证材料。 六、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执行报告、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我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七、帮扶指导渠道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及规范要求完成填报提交,确保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技术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83-2165088;
临沧市排污许可证业务管理群(QQ群):695021319;
联系地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区玉带路202号)。
附件: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流程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
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流程
一、系统登录与准备
访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javascript:void(0)),已注册单位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登录后核对企业基本信息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若信息不一致,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更新后再填报。
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排污许可证副本、环境管理台账、全年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过程、停产/异常情况佐证材料等。
二、填报模板创建
为提高填报效率,需先创建填报模板(许可证信息无变化可重复使用):进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模块,点击“填报模板”→“新增”,命名模板(如“2025年度执行报告模板”)并确认。
依次完成模板编辑:
(1)基本信息表: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单元/生产线,填写产品名称、原料辅料、能源消耗、运行时间、取排水等信息(无相关内容选“/”),必填项(下拉菜单灰色)不可删除;取水量可细化为工业新鲜水量、回用水量、生活用水量。
(2)燃料信息表:点击“数据同步”提取基本信息表能源消耗数据,编辑燃料类型(固体/液体/气体);火电、热力生产等行业需填写锅炉编号及名称。
(3)污染治理设施表:编辑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名称、编号、类别(如脱硫、脱硝、除VOCs等)、处理药剂,废气治理设施必填类别参数,废水治理设施需逐项添加处理药剂(无则填“/”)。
(4)排放口信息表:同步许可证中的排放口编号、名称、类型、污染物种类及监测方式,确保与证载内容完全一致,不一致时点击“数据同步”更新。
模板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状态显示“已确认”即生效。
三、年度执行报告填报
回到“执行报告”模块,点击“新增”,选择报告周期“2025年度”、报告类型“年报”,关联已创建的填报模板生成报告表格。
核心内容填报:
(1)生产信息:填写年度生产小时数、产品产量、原料消耗量、取排水量等,无法区分生产单元的可填报至主要单元并备注。
(2)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正常运行时间、处理效率、药剂使用量;异常情况需说明起止时间、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
(3)自行监测:填写监测点位、项目、频次、结果,附监测布点图;自动监测需说明是否符合HJ 75、HJ 76等规范,故障时补充监测情况。
(4)排放量核算:按自动监测法>手工监测法>系数法的顺序计算各污染物排放量,涉及多个排放口的分别核算后汇总;已提交四季度季报的,系统自动汇总数据,无需重复填报。
(5)合规性分析:对比许可限值判定排放合规性,超标排放需说明超标因子、时段、原因及整改情况。
(6)台账与信息公开:说明台账记录内容、频次、形式,以及监测结果公开渠道及时限,台账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五年。
附件上传:上传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加盖公章)、监测报告、超标/异常佐证材料、非正常工况证明文件等。
小结填写:总结生产设施运行、治理设施状况、自行监测开展、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情况,违证排污需提出整改计划。
四、审核与提交
点击“预览”检查报告完整性:系统将自动校验关键信息缺失情况,未通过校验的无法提交。
企业内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审核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送(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线上流程)。
状态查询:系统以颜色标记报告状态(绿色=已提交、黄色=待提交、红色=退回/超时未提交),可实时查看填报进度。
书面备案:从平台导出PDF版执行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备案。
五、停产企业专项流程
进入“停产管理”模块,点击“新增”,选择停产年份“2025”、停产月份(可多选),填写停产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如停电通知、检修记录等)。
选择状态为“生效”后提交,系统将在对应时段标记“停产”。
填报执行报告时,仅需填写“停产说明”,无需填报生产及排放相关数据;整季/全年停产的,报告标签将显示“停产”标记。
六、注意事项
模板修改: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创建新版填报模板,旧模板可保留或修改后使用。
报告修改:截止日期前可撤回已提交报告修改后重新提交,逾期无法操作。
系统问题:填报过程中遇系统技术问题,通过平台客服通道咨询;政策业务问题联系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资料留存: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相关材料需留存不少于三年,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核查。
状态关注:提交后及时查看系统反馈,避免因报告被退回未及时修改导致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