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临翔区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内容
2024年7月3日调查发现,临翔区和顺商砼混凝土搅拌站沉淀池内满是淤泥,沉淀池旁也堆积着厚厚一层淤泥,并且企业私修了一条路直通南汀河,路上铺满淤泥,站内清洗水泥罐车的水未经收集直排外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反馈问题属实。临沧和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党瓦组南汀河畔,建设有混凝土生产线3条,有HZ180型混凝土搅拌机3套,建设有3360立方米料仓1间,洗砂破碎(混凝土废料回收)加工生产线1条,年生产混凝土150万立方米。厂区南侧彩钢瓦大棚内设置有1座3级沉淀池用于处置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沉淀池周边有明显积泥。沉淀池外侧区域未完全设置围挡,留有1个开口可直通南汀河,开口处回填有土方,并有混凝土泥浆残留痕迹;同时,调查发现该公司废料回收加工生产线废水收集池底部埋设的管道封堵不严,存在渗漏;混凝土搅拌站靠南汀河一侧场地废水收集沟渠底部设置有外排管道,并有废水直排南汀河。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临沧和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2.8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二是临沧和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洗沙破碎生产线南侧彩钢瓦大棚内设置有1座3级沉淀池用于处置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淤泥定期清理,厂区场地每日组织清扫清理;三是通往南汀河的便道已清理拆除,并使用彩钢瓦进行隔断;四是洗砂破碎生产线停用拆除,废水收集池停用回填,废水渗漏问题已消除;五是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废水收集沟渠底部外排管道已封堵,场地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六是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组织送法入企,向企业宣传告知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应当采取的环保措施。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隐患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减轻场内污水收集处置压力,消除污水外排违法风险。七是临翔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加油站、修理厂、废旧物资回收点、畜禽养殖业、屠宰行业等行业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排污单位整治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以警示片披露问题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牢牢管住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市内主要河库岸线、区域、产业管控,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积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级层面先后开展了2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次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专项行动、1次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次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次城镇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临翔区博尚水库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1次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3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5035。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5年12月19日
环境问题 | 2024年7月3日调查发现,临翔区和顺商砼混凝土搅拌站沉淀池内满是淤泥,沉淀池旁也堆积着厚厚一层淤泥,并且企业私修了一条路直通南汀河,路上铺满淤泥,站内清洗水泥罐车的水未经收集直排外环境。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
整改目标 |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产生污水规范收集, 有效处置。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 编制单位 |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织 审核单位 | 临沧市人民政府 | |||||||
整改措施 | ||||||||||||
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惩戒到位,督促 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环 境问题,杜绝污水直排外环境。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是 | ||||||
其他情况: | ||||||||||||
措施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 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翔区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是 | ||||||
其他情况: | ||||||||||||
措施3:临翔区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是 | |||||||
其他情况: |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 责任单位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情况 | 已实施行政处罚。 | |||||||
责任追究 |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
信息公开 | 是 | 信息公开 链接 | ||||||||||
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 责任单位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 调查情况 | 满意 | |||||||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