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个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是我们美丽临沧最动人的底色,也承载着我们对美好家园的共同期盼。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在临沧这片山川秀美的土地上,由于山区广布、村镇分散的地理特点,生活垃圾“收集难、转运难、处置难”曾是长期困扰许多乡镇和村庄的普遍痛点。过去,垃圾随意倾倒、露天焚烧、沿河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村容村貌,更对土壤和水源构成了潜在的污染威胁。
改变,迫在眉睫。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正是我们破解这一难题最有力的法治武器。
法治明责:垃圾治理,有法可依
《固废法》为我们明确了根本的方向和责任,特别是以下条款,直接规范了我们乡镇生活垃圾的处置。
政府组织责任: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这意味着,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体系,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公民分类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行为明令禁止:法律以明确的禁令,划出了行为的“红线”: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这意味着,过去那些将垃圾倒在河边、路旁或一把火烧掉的习惯做法,现在已经是违法行为。
管理核心原则:整部法律贯穿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基本原则。这要求我们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并推动垃圾变废为宝,最终实现安全、清洁的处理。
临沧实践:“一套体系”与“一项机制”并举
在《固废法》的指引下,临沧市正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1.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
前端分类与收集:关键在于每家每户的参与。我们倡导村民在家中先进行简单分类,由村组进行集中收集。目前,全市正在逐步更新完善分类设施。
中端转运:乡镇是关键枢纽。我市正加快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并配备压缩式运输车辆,解决“转运难”。
末端处理:全市正构建区域协同处理网络。2024年,永德县、耿马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运,两座电厂均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配套的飞灰填埋场、炉渣资源化利用厂通过环保验收;云县的焚烧发电厂也在加紧建设,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推进建设,计划于2025年底前运行。这些设施将大幅提升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2.创新“一约三制”共建共管机制
“一约”:即通过村民民主协商,将生活垃圾治理、保洁费收取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保洁费收费标准应基于垃圾产生量、处理成本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原则,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实现“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管”
“三制”:即建立乡村垃圾政企合作运营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合法合规方式引入专业环保企业)、乡村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制度(明确日常规范)、乡村垃圾转运和回收制度(打通收运链条),用制度保障长效运行。目前,永德、耿马两县已初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
优秀案例:看永德县如何破解“三大难”
永德县通过政府高位推动、市场化运作与全民共建,构建起覆盖城乡、闭环高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实现了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显著提升。
高位统筹,系统谋划治理格局。县委、县政府将垃圾治理列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部署,明确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构建县、乡、村、组四级收运处置体系。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压实“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从源头减量到终端处理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终端设施。面对财政压力,创新采用BOT模式,引入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投资3.25亿元,建成日处理5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排放优于国标,并配套飞灰填埋场和炉渣资源化利用厂,实现无害化与资源化同步。项目更联动临翔区、镇康县,形成区域协同处置机制,目前日均处理垃圾约450吨,累计发电超6192万度,打造了“垃圾变绿电”的循环经济样板。
夯实乡镇节点,构建高效收转运闭环。针对乡镇转运短板,县财政投入1620万元,在10个乡(镇)科学布局建设13座标准化乡镇垃圾中转站,配备智能压缩设备与专用转运车辆。此举使每吨垃圾运输成本降低42.13元,年节约运费超300万元。在乡村层面,系统构建了“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五级闭环体系。户清扫:向农户免费发放分类编织袋,引导定点定时放置。组保洁:依托公益岗位与村民自发组织,负责公共区域保洁。村收集:合作企业灵活采用上门与定点方式收集垃圾。乡转运:通过政企合作,由专业公司统一压缩转运至焚烧厂。该体系彻底解决了垃圾“收转运”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可持续机制。在资金上,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建设设施,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结合城乡垃圾产生量、处理成本等合理因素,差异化收取垃圾处理费,年征收约1440万元,保障了运营的“自平衡”。在管理上,明确乡镇、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全过程监管。通过“村规民约”、“院坝协商”等制度激发村民参与,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成效显著,实现多元效益统一。该体系取得了全方位效益:生态方面,累计处理垃圾超15万吨,历史性终结“垃圾围村”;经济方面,全产业链年产值约4570万元,贡献税收500万元,并带动就业超600个岗位;社会方面,城乡环境大幅改善,基层治理效能有效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扎实的环境保障。
这套“永德经验”为其他乡镇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共建共享: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法律构筑了底线,政府搭建了平台,而乡村环境的最终蝶变,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行动。在此,我们向全体乡镇居民发出最诚挚的行动倡议:
减量为先: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餐具,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分类投放: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家中将可腐烂垃圾(厨余)、可卖钱垃圾(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并投放到指定收集点。
杜绝陋习:坚决做到不随意倾倒、不露天焚烧、不沿河堆放垃圾,特别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单独投放至指定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爱护设施:爱护村里的垃圾桶、中转站等公共设施。
共护家园:积极响应“门前三包”相关规定,主动清扫庭院和房前屋后,积极参与全村集体清洁活动,共同维护“五净一规范”的整洁环境。
让我们携手,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把家园情怀化为行动,共同描绘一幅“垃圾治理有效、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现代美丽乡村新图景,让我们的乡愁既有传统的韵味,更有时代的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