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为民”行动︱临沧市凤庆县: 深化改革举措 保障饮水安全
日期:2025-08-18 10:1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722次 字体:【

近期,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发现张某某等6人在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该行为违反了《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采取“行政处罚+生损赔偿”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当地饮用水安全。

——依法查处,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扭转以往对违法垂钓行为仅采取教育劝返未真正形成有效震慑的局面,对张某某等6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并准确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通过依法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依法索赔,增强损害担责共识。针对当事人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实际,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依法指导督促当事人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和方案要求,组织当事人投入4600元资金,种植树苗,安装警示牌,修复防护栏,清运生活垃圾。通过依法索赔,及时恢复了受损生态功能。

“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本”,饮用水水源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满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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