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沧源县永康松树山建筑用砂岩矿项目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 | 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 云南璟恒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新建1个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1306km2,新建1个排土场,占地面积11860m2,新建1个转运堆场;排土场、转运堆场均位于矿区外,矿区不提供食宿,食宿依托水泥厂食堂及生活区,建成投产后年开采100万吨建筑用砂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7年。 |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项目通过洒水降尘、堆场进行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经自然扩散和大气稀释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未采取降噪措施情况下,昼间施工场界噪声在距声源6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不施工。。项目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回填不完的运至排土场堆放,后期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带至水泥厂,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对占用的林地(尤其是国家二级公益林)必须申请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毁坏批准占用林地以外的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严禁占用周边的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应的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粉尘、采矿粉尘、物料装卸扬尘、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排土场及转运场堆存扬尘、工程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以上废气均呈无组织排放。 表土剥离、采矿采用雾炮机及洒水车洒水降尘;矿石装卸过程通过合理控制装卸高度、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堆场定期进行喷雾降尘;运输过程粉尘通过路面铺垫碎石、配套洒水车降尘,同时在转运过程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控制车速,设置洗车设施等措施减少扬尘。项目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项目工程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HC等,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简单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露天采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转运堆场淋滤水等。 项目区简单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露天采场淋滤水经1座425m3的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排土场淋滤水经1座40m3的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转运堆场淋滤水经1座20m3的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噪声。运营期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尽量将高噪声的设备放置于矿区的中央;建设单位应控制矿区边界作业时间和强度,临矿区边界开采时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在同一边界同时运行;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运输道路经过村庄时平缓通过,严禁长按喇叭;严禁超载,严格控制运输时间。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剥离表土、废土石、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淋滤水沉砂池污泥;危险废物有机修废物(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其他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 剥离表土于排土场分区暂存,后期用于复耕、植被恢复覆土;废土石于排土场分区堆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淋滤水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低洼处填平,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矿区工作人员运至水泥厂,与水泥厂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机修废物(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危废贮存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实施。 5.运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对土地利用、地表植被、野生动物、景观等方面。 项目禁止越界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对占用的林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后方可使用;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项目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