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2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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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八万吨啤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2026〕33号 | 2026年4月29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县四排山乡芒关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34号 |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