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7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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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庆县郭大寨乡卫生院 | 临环审〔2026〕29号 | 2026年4月20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翔区南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30号 | 2026年4月20日 |
3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沃普农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肥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31号 | 2026年4月24日 |
4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宠宝缘动物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32号 |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