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云南沃普农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有机肥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贺派村 | 云南沃普农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6000吨颗粒剂有机肥。 | 一、主要影响: ①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①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严格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②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定时对施工场地洒水4~5次进行降尘。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 ③废水控制措施 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不外排。 ④固废控制措施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其余清运到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二)运行期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投料、粉料筛分机、制粒机、冷却、颗粒筛分机上方各设一个集气罩,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尾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包装工序粉尘,投料、粉剂筛分、制粒、冷却、颗粒筛分等工序未有效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封闭及自然扩散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设生产设备,对设备基础安装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排放标准。 ③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废水依托建设单位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④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返回肥料加工过程;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筛上物、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回建设单位现有粉剂有机肥加工过程;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