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30日-12月5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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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凤庆县诗礼乡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1号 | 2025年11月30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址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2号 | 2025年12月2日 |
3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浪坝石场建材有限公司浪坝石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3号 | 2025年12月2日 |
4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崇岗乡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124号 |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