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凤庆县诗礼乡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孔兴村 | 凤庆县诗礼乡人民政府 | 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孔兴村,占地面积2841.73m2,主要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共工程。 |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和造粒粉尘,烘干烟气,原料贮存、装卸、输送粉尘、食堂油烟等。①破碎、粉碎、造粒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②烘干废气:设置一台引风机,将烘干废气引至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③皮带输送粉尘、原料堆放区粉尘: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抽吸后通过烟囱引至房顶外排。⑤汽车尾气: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切片机、粉碎机、滚筒烘干机、新型立式环模颗粒机及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内沉降收集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燃烧渣定期售建设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脂、食堂泔水等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