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凤庆县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三岔河镇、勐佑镇。 | 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从松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新建1回220kV架空送电线路接入老黄坟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全长28km,设2根24芯OPGW光缆至两端升压站,新建65基角钢塔,其中27基直线塔,38基耐张塔,项目总用地面积24365m2,其中永久占地约6115m2,临时占地约18250m2,线路全线位于凤庆县。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2)施工现场固废统一妥善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4)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5)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对工程所涉及区域的生态系统和区域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要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和影响,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等较近区域的施工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避免对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破坏,降低负面影响。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临时用地及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规范保存施工表土,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引入外来物种,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互补的防治方式,把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 二、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结合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项目噪声影响情况,按需开展项目噪声监测。 三、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线路的维护修剪后的树枝由线路维护人员集中收集后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运行维护中产生的废弃材料、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带回营地妥善处理。输电线路维护和更换的废电气设备零件、废绝缘子等废旧材料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可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四、运营期电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在运行期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