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0-14 17: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1182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德县勐底河河道砂石加工建设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勐底河炉锅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垭口村

永德县建盛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共2个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2093m2(18.14亩),分别为永德县亚练乡垭口村(7502m2)和永德县永康镇勐底河炉锅田(4591m2),拟在永康镇勐底河炉锅田地块新建加工厂房,在亚练乡垭口村地块新建一个成品中转堆场。本项目在永德县永康镇勐底河炉锅田地块(4591m2)上新建一座厂房,1条生产线,共计加工砂石料50万吨/a,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泥饼堆场等主体工程,以及沉淀池等相关配套的公辅和环保设施,在亚练乡垭口村地块(7502m2)新建一个成品中转堆场。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皮带输送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给料粉尘采用封闭厂房且设置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堆场扬尘采用封闭厂房+洒水降尘,皮带输送粉尘采用封闭厂房且设置喷淋设施,道路运输扬尘采用道路硬化+洒水降尘,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汽车尾气通过空气自然扩散,各个废气通过上述措施,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设备选型:在设计中,应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

②尽量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封闭空间,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避免露天安置,以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④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

⑤夜间禁止生产。

通过以上降噪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人群集中活动区域会产生不连续、无规律的人群活动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dB(A),通过粘贴安静告示、加强管理、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石料给料、破碎、皮带输送喷雾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堆场渗滤液、污泥压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洗砂废水、石料给料、破碎、皮带输送喷雾废水、堆场渗滤液、污泥压滤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和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洗车废水沉淀池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项目运行期间废水均能做到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泥饼存放在泥饼堆场,定期外售给具有合法手续砖厂作为原料生产使用,泥砂清掏后定期外售给具有合法手续砖厂作为原料生产使用,化粪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沉降粉尘清扫后与泥饼一起外售给具有合法手续的砖厂作为原料生产使用,食堂泔水委托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②危险废物

废油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经桶装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经统一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2

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

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8°40′51.76″~98°43′31.82″,北纬23°52′26.56″~23°56′8.74″之间,海拔高程在1215m~1920m之间。总征占地面积为497.94hm2,装机容量350MW,共设97个子方阵,1094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97座箱式变压器。项目建设内容由光伏方阵、220kV升压站及附属工程、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35KV集电线路、道路及配套的环保措施等组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的扬尘主要是由道路的修建、地基开挖、建材装卸等施工作业,以及施工形成的裸土面而产生,再就是施工车辆运送水泥、砂石等材料也可能引起较大的扬尘及道路粉尘。主要污染物为TSP,不含有毒有害的特殊污染物质,对施工环境有一定的污染。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产生强度与施工方式、气象条件有关。

机械燃油烟气主要由输电线路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产生量较小,所含污染物主要为CO、NO2、HC等,呈无组织排放。

采取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粉状粒料堆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袋装;控制车速,减速慢行等措施。

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③施工场地距敏感点金竹林、小米山散户1、金竹林散户1、金竹林散户2、金竹林散户3较近时,设置临时围挡。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②项目每处施工场地附近拟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地及灌木施肥,不外排。

③施工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指建筑修筑、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等。其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砂石回用于施工工序;废钢配件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土石方:项目区内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植被保护措施

①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②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③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④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区、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通过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②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③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④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保护动物的相关保护知识培训,养成不捕食野生动物的共识,特别是保护动物。无论是用于食用还是别的,均不能对保护动物进行抓捕,也不能捡拾鸟蛋。若是发现在项目区内有不知名鸟蛋不可以随意破坏,要进行保护。请专业人员帮忙识别并保护。

⑤加强施工期间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②对太阳能光伏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易于存活。

③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④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⑤强化电站运营期间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2.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间做好设施的维护和加强运行管理,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升压站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

③升压站主变压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外围应设置围墙进行隔声。

④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②办公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

5.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厨房设置抽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

6.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设置一间20m2的临时暂存间,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②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③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贮存库暂存,设置1间面积为88.56m2的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88.56m2的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3

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

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西部蚌孔村附近,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8°40′51.76″~98°43′31.82″,北纬23°52′26.56″~23°56′8.74″之间,海拔高程在1215m~1920m之间,地形坡度大部分在30°~45°之间。总征占地面积为361.89hm2,装机容量240MW,共设64个子方阵,75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64座箱式变压器。项目建设内容由光伏方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35KV集电线路、道路及配套的环保措施等组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的扬尘主要是由道路的修建、地基开挖、建材装卸等施工作业,以及施工形成的裸土面而产生,再就是施工车辆运送水泥、砂石等材料也可能引起较大的扬尘及道路粉尘。主要污染物为TSP,不含有毒有害的特殊污染物质,对施工环境有一定的污染。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产生强度与施工方式、气象条件有关。

机械燃油烟气主要由输电线路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产生量较小,所含污染物主要为CO、NO2、HC等,呈无组织排放。

采取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粉状粒料堆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袋装;控制车速,减速慢行等措施。

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③施工场地距敏感点石头寨散户1、石头寨、李凤寨、石头寨散户2较近时,设置临时围挡。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②项目每处施工场地附近拟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地及灌木施肥,不外排。

③施工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指建筑修筑、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等。其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砂石回用于施工工序;废钢配件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土石方:项目区内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2)植被保护措施

①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②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③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④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区、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通过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②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③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④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保护动物的相关保护知识培训,养成不捕食野生动物的共识,特别是保护动物。无论是用于食用还是别的,均不能对保护动物进行抓捕,也不能捡拾鸟蛋。若是发现在项目区内有不知名鸟蛋不可以随意破坏,要进行保护。请专业人员帮忙识别并保护。

⑤加强施工期间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②对太阳能光伏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③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④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⑤强化电站运营期间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式变压器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属于电子器件装置,在其说明书中有详细安装使用环境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逆变器说明书进行安装。同时在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

③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5.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6.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临时暂存点,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②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③废箱式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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